如果哪天你没接到垃圾短信,那一定是你的手机没电了。垃圾短信这一公害如今愈演愈烈,已经给几亿手机用户造成了极大困扰。但为什么屡禁不止、难以根除呢?有人说是不法分子太狡猾,用车载伪基站打游击,不好抓;有人说是电信运营商利欲熏心、沆瀣一气。但实际上,由于相关法律缺位,造成威慑不足、惩治不力才是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伪基站的,主要是电信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条例,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多为经济处罚。结果罚的那点儿钱还不如人家赚的一个零头,放出去继续干几天就全回来了。
垃圾短信是非法的,但手机报等新型网络媒体在法律上也没个说法。许多手机报的内容都摘自传统媒体,但极少有运营商会给内容提供方以合理的经济回报;此外,未经用户同意强制订阅、自动扣费的现象也很普遍。再比如,目前网上非常流行自动推送,不知道打开哪个网页就会跳出你不想看到的东西。有人曾在淘宝网上搜索墓地,结果连续一个月网站自动为他推送骨灰盒。
现在我国文化发展非常快,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空前繁荣,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新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层出不穷,所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都亟待法律的规范。只有加快文化立法的步伐,才能跟上不断发展的形势。
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文化立法的数量、覆盖面和立法层级都明显不足。有学者根据文化部网站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文化方面的全国性政策法规共489件,其中国际公约5件,法律17件,法规27件,规章50件,发展规划3件,规范性文件359件,以及政策法规的权威解释28件。可见,我国的文化规范以规范性文件为主,文化法律连1/10都不到。
2006年9月公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促进法。但截至目前,只有一部非遗法诞生了,其余法律尚在襁褓之中。
造成这些法律“难产”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思想观念的问题。许多政府官员认为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管理文化比用法律来得效率高,多年来文化行政部门已经习惯于用部门规章的办法规范文化工作。另外,出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考虑,在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难以把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实际工作的难处,但这种情况和依法治国的大方向是不契合的,也不利于提高现代治理能力。文化建设还是要走上法治的轨道。在承认现实的前提下,可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小步快走,尽快完善文化立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业发展,立法护航。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没有法律的规范,文化建设就容易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的弊端就无法消除。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是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保障,建立一个体系完善、层次清晰、内容丰富的文化法律体系是我们难以回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