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产要有消费者意识

时间:2013-12-05 09:55   来源:人民日报

  2013年,中国电影市场规模将突破200亿元。

  从100亿元到200亿元,中国电影市场用了3年时间。如今的中国电影市场,已经是仅次于北美的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而如果再往前回溯,从不足10亿元到100亿元则用了整整8年。这11年里,是什么推动了中国电影市场如此蓬勃的发展?尤其是近3年来,是什么让这种发展进一步加速?每一位中国电影人都会给出相同的答案——电影产业化改革带来的旺盛活力。在这轮改革中,电影创作生产过程中高度的消费者意识赋予了中国电影日益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使电影成为当前我国文化领域中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最高的行业之一。

  “电影票房是观众用脚投票投出来的”,“得观众者得天下”。电影界的这些行话,形象地道出了电影市场的真谛——电影票房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反映出影片对观众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市场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而是由众多具体的、真实的观众构成的。看哪部电影,不看哪部电影,选择权掌握在每一位观众自己手里。从这个意义上说,创作生产中的消费者意识,根本上是对“文艺服务于人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的现代化、市场化阐释,也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和完善的关键所在。

  在任何一个市场,消费者至上的服务意识都是产品立足于市场的前提。文化市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规律。近年来,不仅是电影,舞台演出、图书出版、电视剧等领域的发展状况,也都纷纷印证了这一规律。这是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过去十年的经验,也是未来的发展路径。

  文化市场建立、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种市场身份日益明晰的过程,从单纯的艺术创作到文化生产,从文艺作品到文化产品,从孤芳自赏的艺术家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一系列变化的出现必然对创作生产观念的转变提出相应要求。而这些转变中,最根本的就是服务意识的提升。只有完成了这样的观念转变,我们才算得上是在用市场经济的思维和方式建设和完善文化市场。

  但是,对于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文化市场来说,消费者至上的服务意识仍然是当前非常欠缺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非常强调文艺作品的引导功能、教化作用,而对服务功能重视不够,一些艺术家过分强调创作中的自我表达而未对受众的需求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造成了不少文化产品在内容题材、表达方式、表现形式等方面与消费者需求相脱节。而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当这种脱节出现时,一些创作者不仅没有反省自身,反而将问题的责任归咎于消费者和市场,这无疑是观念上的严重错位。

  提高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消费者意识,需要艺术家抛却对自我表达的过度迷恋,需要创作者抛却教条化的僵直表达,需要创作生产切实围绕文化消费者的审美趣味和心理需求,在扎实的调研和高度艺术化的表达中以如履薄冰的态度虔敬地进行。

  有人会问,消费者意识是否意味着对消费者需求的简单迎合,是否是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的一味纵容?答案是否定的。消费者意识的提升绝不等于文化产品的唯经济效益至上,更不意味着对社会效益的偏废。或许一些哗众取宠的文化产品能在市场上获得暂时的生存机会,但它们绝不能持久地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在任何领域的市场竞争中,最后存活下来的总是那些品质经得住考验的产品。文化市场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文化市场的构建中,相信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也就是相信人民群众的选择。那些背弃了人民群众的文化产品,最终只会被人民群众背弃。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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