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布,其中广电总局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与此相应,电影局也改变职责,在电影审查方面,只负责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这次重新明确取消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将为电影的发展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为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利好的时机。
虽然说此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在2004年6月已经实施,当时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制片单位必须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并由属地省级广电部门抄报广电总局。但是,此次的规定更明确,我们注意到,在2004年前,规定的是对剧本(梗概)进行“立项”,2004年规定的是“备案”,而这次除了重新明确取消审查,还强调实行“梗概公示”,在审查措施上,明显是放松了。至于“一般性题材”是指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即“非一般题材”)以外的影片。可见,按照现在的规定,绝大多数的影片的剧本,只需实行梗概公示就行了。这虽然说算不上大幅度的放宽检查,但它表明电影审查政策在逐步放松,电影产业的发展正将迎来政策更宽松的好时机,这对于电影产业来讲,是利好现象。
中国电影产业发展快速,比如,2012年是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的第十年,这一年生产的各类电影已达893部,同比增长60%;电影总票房达170.73亿元,同比增长30.18%,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改革深入。同时,2012年中美电影新政签订,中国引进的进口分账大片增多,中国本土电影产业面临着更激烈的竞争,这一年国产片票房82.73亿元,占总票房的48.46%,是近十年来国产片票房首次低于进口片票房,这从客观上也要求中国电影业必须加速推进改革。眼下,一方面中国电影产业方兴未艾,短短十年增长了18.5倍,创下历史新高,中国电影总票房已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票房市场;另一方面,中国电影业积累多年的种种矛盾也明显暴露,特别是票房连年攀升的现实与电影审查机制的矛盾越发凸显,这也要求管理机制和审查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所以,此次明确取消对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只要求实行剧本梗概公示,这是积极改革审查制度的标志,或许此后改革的步伐还会加快,政策环境将更宽松,中国电影业将迎来更利好的时机。
当前,在没有实行电影分级制的情况下,对电影进行审查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审查,电影剧本和电影拍摄必然会良莠不齐,甚至有可能烂片堆积、俗片泛滥;而如果审查机制过于严苛,电影剧作者和电影导演们在创作或拍摄时就需顾及太多忌讳和禁区,这对于剧作者的创新创作和导演的自由发挥会起造阻碍作用,不利于电影艺术的创新与发展,也不利于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现梗概公示,这虽然离较全面放开电影检查还有较大距离,但已经走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对于电影编剧和导演们是一大利好消息,将剧本梗概公示,省了立项、备案等的麻烦事,能更轻松地进入拍摄阶段,能在开始创作电影时和筹划导演工作时更自由发挥,更具创新性,最起码,电影生产能更“宽进”了。当然,有评论认为,这个检查的“口子”开得还不够大,最好能在“宽进”的基础上,也尽早能“宽出”,即能在电影内容上,在电影技术上等,也适当放宽审查,让电影拍摄出来后能更宽松地“过关”,这样,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才能激发出更大的活力。
此前,也不乏剧本审查通过而内容审查未能过关的例子,如陈凯歌的《风 月》、姜文的《鬼子来了》、宁浩的《无人区》等,当影片都拍摄出来后没能通过审查,无法公映。所以,许多业内人士呼吁,希望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只是改革审查制度的起步,后面的改革步伐将走得更快,电影业的政策环境将越来越宽松,电影创作与拍摄将越来越能够自由地表达创新意向。
中国电影产业走过了风风雨雨,一路走来,遇到不少的坎坷;也一次次沐浴着春风,中国的改革进程在推进,简政放权是大趋势,虽然电影审查的机制不会取消,但检查的尺度明显在逐年放宽,这正意味着我们正在迎来更宽松的政策环境,正在迎接电影业发展的利好时机,中国电影业充满希望。(文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