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离婚大战算怎样的“公共事件”?

时间:2012-10-26 20:26   来源:解放日报

  沸沸扬扬的一周又要过去了。盘点这一周的“新闻”,频出的“热点”里头,“最劲爆的一单”,不是已经夺奖的莫言,也不是四个儿子的千里寻母,却是两个小明星的离婚! 

  “热点”始由“曝料”引爆,言之凿凿董洁有了新欢,于是网友齐心协力再加把劲,翻出陈年之帖,剑指口碑人品上佳的某影帝。当晚董洁方面突出奇招,长达两页的强烈声明,一赞董洁好女人,二骂潘粤明“嗜赌成性”,结果战火再升级,潘粤明两发声明,绝地反击,直称董洁已构成诽谤罪。报刊荧屏,连篇累牍,惊呼“娱乐圈最后一朵圣洁之花”业已离婚,网络之上,百万帖子,无不叹息这对夫妻半年前的“恩爱”之秀,粉丝立马分成两边,隔空对骂,名人似也不甘寂寞,发表各种宏论……说它“集体狂欢”也好,说其“疾风暴雨”也罢,一对明星的离异,就这样酿成了特大的“公共事件”。 

  也有有识之士看不下去,说离婚本是私事,有什么“公共性”,需要这样“全民动员”;分手更是“杯水风波”,家长里短而已,“关你屁事”,有什么必要狂风大作?但也有这样的看法——明星的离合,如不放大成“公众化”,国人茶余饭后,拿什么“嚼舌头”?这样的“琐屑”,如果不上头条,娱乐新闻岂不要喝西北风,网络的点击率岂不要直线下降?所以明星的拍拖也好,角儿的分合也罢,从“同台传情”到“海南探班”,从“闪烁其词”到“坦言相承”,莫不要成为“公共事件”,现在又有一对明星离婚,而且夹带着分家时的“对掐”,如果不让它成为“热点新闻”,不是十分地可惜十分地“失职”么——这是我们的国人,又一种的“舌尖上的中国”,我们要看懂它。 

  当然莫言的业已获奖,虽屈居次席也仍然是热点——这倒是一个真正的“公共事件”,然而这一周来又是怎样地“公共”了呢——早没有了一根红高粱的高密,要种“万亩高粱”了;闲置了20年的莫言旧居(也有叫“故居”的),将要大兴土木,这也罢了,谁叫莫言出在高密呢?然而高密之外,九州之内,又有多少国人热心于分析莫言的750万奖金怎么花,未来的版税有多少,更早有报刊算出了莫言今年的“2亿进账”。莫言的手稿,拍价翻了数番,莫言的域名,已被到处抢注,一个叫做“莫言醉”的酒商标,被踏破了门槛,连“莫言穿的那款衬衫西装”,也已成店铺的招幌,至于莫言的要进教科书,至于莫言“今年必定上春晚”的断言,就已经算是“雅事”了…… 

  莫言当然是“公共性”的,高密方面劝说莫言父亲管大爷同意修旧居时,业已说了“儿子已经不是你的儿子,屋子也不是你的屋子了”这样的语重心长,说明了这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事件”——问题在于我们又是如何分享它的“公共性”呢?网友有言,曰这叫做“吃定莫言”,莫言不是不可以“吃”,但如果将一个文学事件,仅仅当作“商机”来“吃”,甚至将一个莫言的获奖,只是异化成对于旅游,对于买卖,乃至对于酿酒、食肆、服装业等等的“推动”,而仍然没有多少人真正认真地去读一下莫言的中篇和长篇,更缺少对于中国文学的深思、反思和静思,这样的“公众化”,或许就真的变味了。 

  明星的离婚,不是公共事件,也要炒成“公共事件”;作家的获奖,本是公共事件,却异变成全民的“吃定”。总之,没有的,造,也要造出来,而有了的,变,也要变个味——我们如何“消费”公共性,国人如何对待“公共事件”,恐怕值得我们从文化心理乃至“国民习性”的深处有所反思。(路人)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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