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离奇坠亡,务须亡羊补牢

时间:2012-06-01 12:50   来源:红网

  5月20日,身为国家二级演员、一级歌手的年轻貌美女孩娜娜(化名),突然身负数十处利器导致的不明伤痕,被一名自称是其男友的中年富豪李某送往南京市大厂医院抢救;23日,在病情严重、几乎没有意识的情况下,突然从病房二楼窗台上坠落,头盖骨摔飞,抢救无效致脑死亡!随后李某则不知去向。(5月31日《河南商报》)

  女歌手被送到医院就医,医院则有义务保障其人身安全,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女歌手竟在医院坠亡!而蹊跷之处还在于:地面离窗台大约有1.5米,正常的人也不容易跳下,全身N处受伤、意识不太清楚的女歌手竟就坠下了!自杀?他杀?警方已介入调查。

  至少,医院是脱不了监护疏失责任的!医院病人反映,女歌手被送进医院后,那些陪同李某而来的光头男子,将病房里的其他病人,都赶到了走廊上,病房成了那些人的特殊场所,外面的病人还不时听见打骂声音……但医院并没有来制止,而是放任秩序失控,直至女歌手坠楼。医院在回应中也对此予以了承认。

  报道显示:女歌手送医后,立即进行手术抢救,医生发现病人意识模糊,牙齿脱落,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胳膊和大腿等部位都有伤口,深至见骨,从情况上看,像是利器所致(刀伤);但医院竟称:“由于病人的丈夫解释为家庭矛盾……医院也就没有报警。”这在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可和接受的。先且不说口说无凭,不足以证明李某就是女歌手的“丈夫”;这完全就是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思想的束缚、毒害,迂腐!

  确实,在以礼入法,尊卑既定的传统社会,正如法律史泰斗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所说:基于“希望每一单位的主权能为其单位团体的每一分子对法律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目的,法律“承认家长、族长为家族的主权”;但是现代社会,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是个人本位,而不再是以家庭、家族为本位;家长譬如“丈夫”,又有何侵害家庭成员人身的权力?遇上这样事情,又有何不宜、不能报警的呢?

  我们在港片中时常看到医院收治枪伤、刀伤病人,第一时间就要报警。2010年10月14日《法制日报》曾报道:“昆明市规定医院收治刀枪伤病员要第一时间报警”;昆明既如此,南京又如何不可如此?尤须一提的是:收治女歌手的大厂医院,是政府办非营利性二级综合性医院,而5月4日,卫生部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也就是说,也还未必需要拨打110出警,内部与院设警务室沟通一下即可,但医院就是无动于衷,以致贻误人命,悲剧促成!

  死者已矣,警方也已介入,但此事带来的教训之一即是:务须进行健全的制度建构,全面推广、落实“医院收治刀枪伤病员要第一时间报警”,从而亡羊补牢,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再度发生!(于立生)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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