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娱乐至死”根本在明确传媒属性

时间:2011-10-27 13:07   来源:山西晚报

  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而各卫视每周的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本报今日40版报道)

  传说中的“限娱令”终于落地,一些收视火爆的节目也开始悄悄变身。比如,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开场白就已改成“欢迎收看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而不是最初的“婚恋交友类节目”。一叶知秋,似乎没等“限娱令”这盆凉水浇下,各种风头浪尖上的节目已经开始自我降温。

  事实上,从崔永元的“收视率是万恶之源”到每年两会政协委员的集体炮轰,“娱乐至死”成为当下电视生态的顽疾已非一日。“限娱令”的秋风劲起,虽不能拔除病根,却至少可以抑制“全国山河一片娱”的泛滥之势,这不仅是监管部门应承载的文化担当,更是对电视产业的有益保护。

  可是,从近段时间的节目改版以及调整来看,部分卫视很可能会耍起“换汤不换药”的把戏。比如,湖南卫视四年前推出过的《变形计》再度回炉;东方卫视《达人秀》在宣传口径上尽量避免“选秀”“海选”“比赛”等“限娱令”中的敏感字眼。更重要的是,所谓娱乐节目很难精准定义。我们可以说这个节目是娱乐节目,那个不是,却很难说清楚娱乐节目到底是什么?具备哪些特征的节目才算娱乐?如果没有相对严格的标准,一些节目极有可能打擦边球,继续在“限娱令”下活得有声有色,或者制造新的娱乐类型,待到山花烂漫时,其他卫视纷纷效仿,广电总局可能又会下一道更新的禁令。

  这不是妄加揣测,回顾广电总局不长的禁令史就会发现,几乎每一次禁令都遵循着 “娱乐化——火爆——打压——新的娱乐化”的路径。2004年,网络游戏类节目风靡一时,随后被禁;2006年,万人空巷看“超女”,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给选秀节目当头一棒;2007年,《第一次心动》成为年度选秀黑马,广电总局认为其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要求立即停播;今年年初,《宫》《灵珠》等穿越剧风行一时,广电总局下文,禁止穿越剧等相关题材的制作……这种贴膏药式的禁令,这种“谁火就灭谁”的监管方式,不仅反映出管理层面上的捉襟见肘,更显示出当下电视传媒的尴尬处境——电视台到底是公共的还是商业的?

  如果是商业的,那么,广电总局的工作重心就不该是研究一道又一道禁令,而是应该推动文化产业立法、实施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度层面上的建设。只要是在法律法规的空间内,各种类型电视节目的制作和传播都可以任凭市场检阅。如果是公共的,那就应该趁早收起营利之心,依托公共财政和电视用户缴费,向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益服务。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提出了划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明确了政府在文化事业和产业上不同的职能。因此,只有明确了传媒属性,才不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才是解决“娱乐至死”等电视病的根本之道。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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