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限娱令”提一提意见

时间:2011-10-26 10:30   来源:中国网

  10月25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管理上星频道。2012年1月1日起,婚恋、涉案等7类节目被限;卫视晚7:30-10:00黄金档每周娱乐节目不超两档;全国省级卫视一年选秀类节目不超10档,类型不得重复;省级卫视须设一档道德节目,倡和谐主旋律。央视不在此次规范管辖之列。(10月26日新华网)

  目前我国电视台娱乐节目很多,由于竞争的激烈,一些电视台使用低俗的娱乐节目吸引观众。如有的节目大肆宣扬“宁愿坐在宝马里哭”的拜金主义,有的为了制造“奇人异事”,相亲节目开始伪造嘉宾身份,有的以暴露隐私、贩卖真情以娱乐,有的是相互“克隆与模仿”,缺少变化与创新。

  低俗的娱乐节目败坏了社会风气,对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带来了很大的否面影响,有的人就是在一些低俗的娱乐节目影响感染下,逐渐道德滑落。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台“限娱令”,加强娱乐节目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如何让“限娱令”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不妨对有关部门提提意见:

  一是加大“限娱令”的执行力度。在“限娱令”中,提出了对一些娱乐节目实行总量控制,如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这是有效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的一个好方法,但好的制度关键在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发挥不了作用。因此,面对“限娱令”我们有关部门要提高执行力,绝不能让制度成为空文。

  二是对非卫星的节目和非娱乐节目也要加大监管。在这个“限娱令”中,主要限制管理的对象是卫视和其播放的娱乐节目,那么对于不是卫视,不是娱乐节目,我们也不能放弃监管,虽然他们在传播的范围上可能没有卫视那么大,有的节目收视率没有娱乐节目的高,但是这不是我们放松监管的理由。

  三是要防止一些娱乐节目以其他形式出现。随着文化的多元化,一些节目是很难区分是娱乐节目还是教育、新闻、体育节目的,一些电视台会不会以这为借口,把一些娱乐节目包装成体育节目或新闻节目,而逃脱“限娱令”的限制呢?有关部门应该及早预防。

  四是对娱乐节目的监管应重点放在内容上。“限娱令”中明确规定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至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等,但是我们的监管不能只看时间这样的外在形式,还要看内容,有些电视台即使时间上符合了“限娱令”的规定,但如果内容低俗,即使播放的时间不长,也不行。当前最重要的是,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什么是低俗的节目作出规定。没有这个标准,管理执行就缺乏参照。有了明确的标准也有利于业界遵守规则,避免因为理解不到位而产生疏漏。

  五是在监管上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对电视节目的监管光靠有关部门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发挥社会力量,如在美国,社会团体对节目品质的批评作用也很大,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家长团体经常会针对电视节目中的不当内容加以批评,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毕竟评定一个节目低俗不低俗,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最终要让社会来评价,这样才更公平、公正。

  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电视是传播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我们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加强电视节目监管,从而为人们提供健康的电视节目,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推动我国文化建设。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