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不可放弃文化担当

时间:2011-10-25 14:11   来源:光明日报

  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倾向,已经成为当下电视文化生态中的一大顽疾,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的倾向,有愈演愈烈之势:情感类节目被商业化操作,学术类、科教类节目向“娱乐”转型,访谈节目在煽情之余热衷于挖掘隐私,娱乐节目则大量同质化,在喧嚣嘈杂中你方唱罢我登场……

  “娱乐至死”——上世纪80年代,世界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和批评家尼尔·波兹曼这句充满忧虑意识的名言,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用来概括和写照当下中国的一些电视节目。

  诚然,追求快乐、享受愉悦是人的天性,尤其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电视传媒为娱乐提供了空前丰富的手段和内容,为释放生存压力、改善社会关系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当电视的娱乐功能被一味放大,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教育、审美等功能步步萎缩,电视荧屏所呈现的必然会是一幅日渐干涸的精神荒漠景观。

  某些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的原因,首先应当归咎于有关方面对商业利益不遗余力的追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的商品属性日益凸显,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一些电视制播者逐渐由艺术从业者向商人的角色转换,令他们殚精竭虑的不再是高品质节目的制作和引进,而是如何通过设法满足猎奇、窥探等低层次欲望,来吸引眼球、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广告收益,谋求丰厚的经济利润。

  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决不能以牺牲其文化担当为代价。电视节目绝不能等同于普通商品,它还具有强烈的精神属性,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应始终以社会效益的实现为前提。尤其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电视媒体有责任从文化担当的高度,用高格调的文化产品去陶冶和净化观众的心灵,提醒人们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去应对社会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困惑,真正做到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收视率固然是衡量电视节目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一个电视节目若没有一定数量的受众,何谈优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收视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告资金投放的多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电视媒体放松节目管理,放弃社会责任,利用“娱乐化”、“低俗化”提高收视率,这无疑是错误的。追求真善美是人类社会永恒不变的主题,高品位的文化产品永远是人们心向往之的精神高地,“曲高”未必“和寡”,社会效益绝非经济效益的天敌。

  美国电视的历史频道,其所获得的利润超过了很多综合频道,成为既保证文化高品位、又实现商业运作的成功范例;诸如《泰坦尼克号》、《阿凡达》等好莱坞商业大片,其收获的惊人票房和影片所蕴含的深刻人文精神也不无关系。

  因此,如何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制作更多观众喜闻乐见的高端文化产品,是电视媒体和电视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相反,以“快餐文化”、“过度娱乐”来获取短期经济利益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它毁掉的不仅是媒体自身的品牌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更是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态。

  人类文化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文化产品如果一味迎合某些群体的低级趣味,文化生态就会逐渐变得恶劣;而积极鼓励和扶持那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电视节目,并以此去有意识地引导广大电视观众,全民族的精神文化素养则将逐步得到提高。尤其面对我国民众文化水平总体较低的现状,完全根据观众的数量来评判节目之优劣,显然是片面的、不妥当的。

  近年来,“以收视率论成败”越来越多地被业内人士所诟病,许多电视台陆续取消了收视率末位淘汰制,广电部门也在扭转“唯收视率”倾向的同时,探寻一种科学全面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这对于那些潜藏丰富能量的高端文化节目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激励。

  矫正“过度娱乐化”,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样不可或缺。这方面,西方国家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政府对电视低俗节目的监管,包括建立评估系统、进行分级控制、引入技术屏蔽手段、鼓励公众监督、成立监管的专门机构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又如BBC、法国电视台等欧洲国家的媒体,每个节目的策划团队后面都跟着强大的律师团,由律师团来判断其合法性,从而在节目成型之前实现对其的监管。我国应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行政监管、文化批评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倾向。

  波兹曼对“娱乐化”的担忧引人深省:“现实社会的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人类精神世界造成威胁的并非娱乐本身,而是娱乐的泛滥及各种异化。因而,我们的电视荧幕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地需要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娱乐文化,也更加迫切地呼唤包括政府、媒体、受众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文化担当。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