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娱令”不能无视遥控器主人的感受

时间:2011-10-26 10:30   来源:中国网

  传说已久的广电总局“限娱令”终于在近日正式下发。据悉“限娱令”的核心内容是: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此外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选秀节目数量也将严格受限。总局要求各电视台必须在2012年1月1日前落实这些规定。记者还了解到,借“限娱令”的东风,总局会再次加大对台湾艺人参加内地节目的控制。(10月25日 南方报网)

  “限娱令”果然不只是“狼来了”。“限娱令”在坊间已经传播了N个月,欧弟也消失了个把月,“限娱令”终于由内部传播变成了正式文件。虽然电视台工作人员与广大观众早已经预料到了早晚会有这一天,但当暴风雨真正来临,我们还是显得有些寂寥与无助。许多观众喜欢的电视节目要么要砍掉,要么要瘦身,港台来的主持人要退出——在每家每户的荧屏上,一场“娱乐大革命”就要袭来。

  文化与娱乐都应该在规范内传播;文化和娱乐更应该对挽救社会公德有所担当——这二点无可厚非。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规范娱乐文化传播的纲领文件,我国自然不会例外。加上之前的一些节目内容,完全可以用姜昆先生的“你道德上有问题”与“下三滥”对号入座(除郭德纲之外),所以,“限娱令”的出台应该看作是一种必要和必须。但是,“限娱令”应该如何出台、如何限制,这就成了一个问题。娱乐应该有边界,文化应该有范围,但是,如“限娱令”这般专断独行的“家法式”政策,也必然会被社会诟病不已。

  “限娱令”有没有受害者?受害者是谁?在笔者看来,当然有受害者。最主要的应该是观众。这里的受伤害,不单单是观众喜欢的节目与主持人遭到了封杀,更大的伤害是,观众看电视的意愿被强奸了,观众在文化选择上的话语权被剥夺了。按理说,任何一项政府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征求公众意见。但是,广电总局的做法却“冒天下之大不韪”闭门造车,直到现在文件发布,我们才看到“限娱令”的真正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讲,广电总局的做法并不符合现代政治的规范。无视民意、强奸民意,将民意视为盲点。

  第二个受害者,显然是各家卫视。诚然,部分卫视在节目内容上确实有些“三俗”,但是文化的发展传播有其各自的规律,公众也不是完全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与意识。然而,广电总局却一直就以唯一的裁判员自居,以为电视节目离开了自己的规范与指导就会低级无味,广大观众就会选择盲从。其实,广电总局只看到了自己作为管理方的角色,而没有看到自己作为服务者的角色,如此一来,无论各卫视的收视率诉求,采用“一刀切”式的做法将所有卫视的娱乐节目统一“理个平头”,这样的做法未免有失公平。

  通过电视节目进行道德建设,其初衷可以理解。但也没有必要以牺牲娱乐节目为代价。娱乐节目发展的代价不是败坏了道德,没有娱乐节目,照样可以出现凤姐般的极品人物,快女、快男们也绝非是造成小悦悦无人施救的主要原因。广电总局完全可以让道德建设与娱乐节目并驾齐驱。用“限娱令”来为道德建设节目让路,多多少少有些“削足适履”的感觉。

  应该要明确,娱乐不是糟粕。娱乐节目也没有原罪。各电视台只不过想给生活压力巨大、集体陷入焦虑的观众一个放松娱乐的平台。娱乐本不该有脚镣,带上了脚镣,舞蹈就不会那么美了。还原观众以选择娱乐节目的自由,还原各大卫视现有的收视率竞争现状,也应该成为广电总局考虑的内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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