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评:《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 守护两岸和平发展

时间:2015-03-14 08:24   来源:中国台湾网

  10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一张反对票的情况下通过并公布施行。由于首次明确提出在三种情况下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该法一经公布即在世界范围内引发高度关注。如今,《反分裂国家法》走过的10年岁月里,两岸关系从民进党执政时期的动荡不安,步入和平发展的正确道路,为两岸百姓带来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这部只有短短1000字的法律,却是我国最重要的大法之一,是党和国家成功运用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典范。今天的我们纪念《反分裂国家法》,正是为了更好的守护两岸民众的幸福与希望,为了更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反分裂国家法》诞生于2005年3月14日,当时在台湾当政的陈水扁,对内推行“去中国化”分裂台湾社会,对外顽固坚持“一边一国”、大搞“正名制宪”等极端“台独”活动,将台湾海峡置于战争的危险边缘。就在“台独”势力得意洋洋,认为大陆既不能下决心打台湾,又阻挡不住其分裂国家进程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适时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有效打击了“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封堵了一切妄图通向“台独”方向的罪恶之路,重新为两岸人民打造出一个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更在导正两岸关系发展路线上起了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至《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祖国大陆相继提出了“叶九条”、“邓六条”、“江八点”、“胡四条”等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将它们的基本精神转化为法律,这便是《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轴与要义。这部法律明确界定了什么是分裂国家以及怎样惩治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并在第八条中明确指出:“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段话正是《反分裂国家法》的精髓所在,10年来,它彻底粉碎了“台独”分裂势力的春秋大梦,有效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日前有台湾学者撰文即提到:《反分裂国家法》公布至今已沉睡10年,面对即将热闹登场的2016年台湾当局领导人选举,“我们切莫忘记大陆还有这个‘法’,也还是不要唤醒它较好。”

  不要唤醒“反分裂国家法”,也在提醒着今天的中国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这项立法,台湾民众一定有过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刚开始,他们必然是充满了怀疑甚至反对,这在当时“台独政治”挂帅的台湾社会完全可以想见;但这个法律也让台湾民众逐步认清了到底是谁在“卖台”,又是谁真正“爱台”、“尊重台湾民意”。在《反分裂国家法》公布实施后,两岸的民间交流不但没有萎缩,反而一步步扩大。就在该法实施的第2个月,2005年4月29日,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的连战登陆访问,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举行了两党跨越60年的“历史性握手”并发表《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确立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治基础。随后不久,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也于当年5月开启了大陆之行,两岸交流频频破冰,台湾海峡吹来阵阵和平的春风。2008年,国民党重新在台湾执政,两岸和平发展的步伐更是一日快过一日,马英九上任不到半个月,两岸两会就恢复了协商,两岸“三通”就全面实现。两岸民众就像久逢干旱的禾苗,大口大口地吮吸着亲情与友情的诱人甘霖。这一切,都离不开《反分裂国家法》的护佑,离不开两岸同胞锲而不舍的共同努力。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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