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台湾“行政院”2013年1月16日召开政务会谈,听取“经建会”《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方案》简报。马英九3月24日下午邀集“行政院财经部会”开会研议,要求相关部会尽速订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立法与修法规划。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唐永红在本网刊发专文表示,这标志着酝酿了近一年之久的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已初步成型,这一规划的实施极有可能为台湾经济发展开辟新的方向与未来。
内容如下:
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及影响(一)
——对台湾经济发展的影响
台湾“行政院”2013年1月16日召开政务会谈,听取“经建会”《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方案》简报。马英九3月24日下午邀集“行政院财经部会”开会研议,要求相关部会尽速订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立法与修法规划。这标志着酝酿了近一年之久的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已初步成型。这一规划的实施极有可能为台湾经济发展开辟新的方向与未来。
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简介
自由经贸区指的是一个经济体内部的特定地区(或者整个经济体),这一特定地区(或者这一经济体)相对于经济体的其他地区(或者相对于其他经济体)实行更加开放、更加自由、更加便利的特殊经贸政策措施。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依据马英九“黄金十年 国家愿景”活力经济施政主轴之方向,秉持自由经济的观点,期望达成“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提升国家竞争力”与“释放企业活力”等三大目标。马英九日前要求相关“部会”尽速订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立法与修法规划;要以自由化、国际化及前瞻性为核心理念,致力提升人员、商品及资金自由流动。
事实上,自由经贸区在生存与发展上具有特殊政策依赖性,并在建设与发展中涉及各种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关系。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体在设立自由经贸区前都自上而下进行顶层设计,先行制定专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细则,明确定位自由经贸区的功能、模式、区域以及建设与管理体制,对其建设与管理进行必要的规范,并赋予自由经贸区以特殊权力、特殊政策、特殊管理体制等。这既是自由经贸区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及条件,也使自由经贸区的建设与发展有法可依,并有效保护有关各方权益与积极性。尤其是在特殊政策方面,相对于在设区经济体关税区实施的法规及政策,在自由经贸区实施的涉外经济法规和政策通常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较大的自由度、较少的限制措施和较多的刺激机制。
为达成目的,借鉴自由经贸区的国际惯例,台湾“经建会”所提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包括市场开放、法规调适及行政效能提升,并结合适度产业发展政策而设立自由经济示范区。自由化的内涵,包括土地、租税与劳动之法规调适松绑,均秉持“推动投资与贸易自由化及国际化,便捷资金、货物、人员及技术之畅通,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为设计原则,营造优质且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长期结构加速良性调整。
台湾希望透过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放宽岛内市场投资限制、调适相关法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并藉以创造台湾参与区域经济整合(例如:洽签双边经济合作协议、加入TPP及RCEP)的条件,并有效提高台湾竞争力。另外,为了充分发挥自由化所释放出来的能量,台湾“经建会”也与相关部会结合台湾的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地理位置优势与独特的文化内涵,初步规划将自由经济示范区打造成产业创新整合中心、新世代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培育中心、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农产品加值运销中心等具特色的区域产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