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和子女等人的伪证案判刑定谳。陈致中被判刑3个月,高雄市议员职务将依法解除,陈幸妤则被判缓刑。果然陈致中大力反弹,强调这是“政治案件”,还召开记者会,连“政治追杀”、“推翻不公不义的政权”这些话都说出口。
陈致中喊冤,有没有道理?台湾《联合晚报》18日刊载社论直言,陈致中喊冤,当然没道理。因为本案被告早已自白犯罪,证据确凿,难道还能说是“欲加之罪”?现在陈致中拿来大力炒作的,只不过是刑期确定,让他失掉议员资格这点。他说判刑是阴谋,是早就写好的剧本;其实,他宣称这个案子有政治动机,感谢“人民的支持”,甚至不排除参选“立委”,恐怕才是一套“早就写好的剧本”。
社论分析,这个案子的司法面殆无疑义,陈致中只好从政治面敲锣打鼓。最高法院对于陈致中、赵建铭另涉他案,所以不符缓刑的法定条件,解说得十分清楚;而判陈幸妤缓刑,也有合情合理的考虑,足以证明法院量刑不为“抄家灭族”。陈致中喊冤越大声,他本人的“政治动机”越发彰显;就像云林县长苏治芬在台塑回馈金案受质疑,反呛媒体“政治意图”;两人都是自己用力操作政治,“打旗反旗”,实在没道理!
纯粹就法论法,陈致中的议员解职案根源于“地方制度法”第79条,并非“政治作祟”;而“立法委员”因案判刑确定,只要未被褫夺公权,反而并无法源去动摇其民代资格。从罪刑相当原则来说,这样的现象的确不合理。
在现今气氛中,现行法律结构不合理,的确应作通盘检讨,否则“议员被解职就去选立委”的怪现象岂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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