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媒报道,在病床上躺了47年的植物人王晓民已于去年病逝;岛内活得最久的植物人的去世,以及日前发生的八旬老人杀妻案件,再度引发岛内对安乐死的讨论。台湾《新生报》9日社论表示,虽然“立院”已初审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草案,但是这两个家庭的惨剧,并不适用草案的拔管“安宁死”,看来“安乐死”在台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全文摘编如下:
王晓民因车祸而成为植物人,她在出事时年仅17岁,是当时北二女中(现中山女高)乐仪队指挥也是篮球校队,却因骑脚踏车遭到计程车由后追撞,造成脑死,一直在病床上躺到64岁过世,从来没有醒过;王晓民在1963年被判定为植物人,父母辞掉工作照顾她近20年后,日渐老迈身体不堪负荷,1982年开始,王晓民母亲赵锡念就不停地向当局陈情,期望让王晓民安乐死,但都无回音;王晓民的父母分别于1996年及1999年因病去世,最后王晓民的照顾再由三个妹妹接手。
医疗过王晓民的医护人员对王晓民长期卧床却不长褥疮、皮肤细嫩感到讶异,显示她被照顾得极佳;台媒也报道,王晓民卧床期间,为了防止长褥疮,每隔十五分钟就翻身、抽痰一次,她的父母曾为照顾她有26小时不眠的纪录;王晓民的遭遇虽不幸,但仍有幸能受到父母姊妹细心照顾,可是像这种一般家庭所做不到的妥善照护,王家也为心爱的女儿付出无法弥补的代价。
另一个比较接近的案例,就是王老先生的杀妻案,八十多岁老翁眼看久病的妻子已无回复健康的可能,加上自己因年岁已长,连生活自理都有困难,再也没有能力继续照顾钟爱的妻子,他以“独居老人的惶恐”为题,在网路留预言杀妻,接着就动手,王老先生在亲手杀死妻子时思路清晰,映衬出老年人对未来绝望的心境,可谓人伦惨剧。
最近“立院”初审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草案,明订病患经诊断确定为“末期病人”,亲属签署“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后,医师就可拔除呼吸器,让安宁临终法制化;但是“拔管权”仍属自然死,且本草案可以执行拔管的对象排除植物人,亦即要在病患仍可表达自我意愿时,先签下同意书才有效;王晓民的例子,并不符合这个条件,而王老先生的妻子,死前意识清楚也未插管,也难列为“末期病人”,他们的悲惨结局仍然难解。
医疗有极限,如今岛内民众渐能了解,末期病人在急救时耗用大量资源,往往饱受磨难,却未必能得到家属期待的效果,以插管病人为例,即使可以延续一阵子生命,但是这段期间生活的品质极差,得到的却经常是不可回复的结果;再加上医疗资源有限,未期病人处理不理想,往往造成病人、家属以及医疗资源三输的局面。
生死问题要如何解决,必有争议,即使“立院”初审通过的“安宁条例”中有“拔管权”,还是有人会担心对死亡松绑会出现后遗症;毕竟“拔管权”是自然死亡,与王晓民父母曾向“立法院”请愿要求订定“安乐死”法律诉求不同;属加工死亡的“安乐死”,医学界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而安乐死的实施在许多地区都引发了很大的争议,目前全世界仅有荷兰、比利时及美国部分的州允许安乐死;王晓明一家47年噩梦,与王老先生病妻的困境,能否以安乐死来解决,难有结论,但两案能引起岛内正视这个议题,已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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