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弒父:台湾天伦惨剧隐含的社会意义

时间:2010-03-25 14:57   来源:-- 中国台湾网

  台湾屏东县高树乡一名四十五岁的曾姓男子,被他十八岁的女儿、十七岁的儿子,以及女儿男友以安眠药迷昏后,载运到郊外泼汽油烧死。台湾《中华日报》今日发表社论说,如此天伦惨事,令人惊愕,但惨剧所隐含的“婚姻故事”,不啻社会教育的反面教材。

  这对姐弟生长在单亲家庭,父母十多年前离婚,由父亲扶养,父亲靠抓鸭维生,除供养儿女外,还要供养年迈老父,生活想必艰苦。但据邻居表示,他常以皮鞭抽打儿女,使儿女生活在暴力阴影中,敢怒不敢言。最不堪的是,据他女儿供述,他常对她性侵,使其不堪受辱,一年前逃到台中和生母居住。姐弟俩长期怀恨在心,终于下了毒手。

  社论指出,台湾离婚率年年增高。台“内政部”统计,去年台湾离婚人数还高于结婚人数。高离婚率显示对婚姻制度轻忽,一言不合,一拍两散,若无儿女倒也罢了,若有儿女,他们就成为受害者,社会新闻常见少男少女离家出走,流连网吧,结交不良份子,这些人出自单亲家庭者占极大比例。

  曾某是否性侵其女,有待查证,父亲性侵女儿,时有所闻,婚姻专家警告,夫妻离异时,女儿应归母亲扶养,即基于对幼女安全设想。天下男子干此畜牲勾当者当然是少数,但既有此现象,就不能不设防。这个顾虑也及于带着前夫女儿改嫁的母亲,后父的魔爪同样得当心。

  根据了解,悲剧发生前,屏东县社会处并未接获有关这个家庭的通报,因为遭家暴的姐弟,从未向社工们求助。这对姐弟不知如何“维权”,但当局对于家庭不幸事件,不能采取不告不理的被动态度,而应主动发掘,才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曾姓男子家暴之事,早传闻于社区,且长达十余年,很多人知道的事,社工们岂能没有耳闻?

  其次,生活在家暴中的人,应主动采取免受虐待的作为,揭发父母无违孝心,《孔子家语》说:“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封建社会也反对家暴。“小棰则待过”,子女已显现对父母的孝心,大杖临头还不走,那就是愚孝了。

  社论表示,但在伦理上,不容子女弒亲,这是“逆伦”行为。因此,受家暴的子女,若以暴制暴,古今中外,无论法律、道德,皆不允许。他们应该寻求援助,只要所诉受暴受性侵为事实,即使政府受理态度不够积极,民间还有许多爱心团体,绝不会袖手不管。

  托尔斯泰名著《安娜·卡列妮娜》,扉页揭示主题:“所有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却有它自己的不幸。”引申其意,幸福家庭不外和谐、恩爱等元素,但不幸的家庭,其痛苦、辛酸、煎熬、感受各有不同。对于不幸者,夫子式道貌岸然的劝导是无济于事的,受苦者的自救与社会的援助,都应及时以行动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如坐视事态严重到不可收拾,就来不及了。

  联手弒父的这对姐弟,势必受到法律制裁。孔子说:“不教而诛,谓之虐。”他们才十七、八岁,对自己行为的是非判断,能力毕竟有限;是则,未尽教责的社会,良心恐怕也不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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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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