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院”调查台南地检署侦办“三一九枪击案”的调查报告日前出炉,认定检方办案欠缺直接证物;判定陈义雄是唯一凶手明显不当;全案还有四项重大疑点,侦办过程显有疏失。“监察院”决议通过调查报告,送“法务部”转最高检察署,期待特侦组重启调查,并详为调查。
三一九枪击事件发生迄今,不仅情节诡异,真相也一直不明。当年检方认定已死的陈义雄为凶手,草草结案,舆论已经普遍质疑。前后两届真调会均曾提出调查报告,列举许多疑点;枪击案件主要被害人“前副总统”吕秀莲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曾经出版了《透视三一九》一书,要求重启调查。现在“监察院”由吴丰山主持完成的调查报告也传出了相同的结论,就是事件真相未明,检方必须再为侦查。“检察总长”不久前在“立法院”亦已透露特侦组现在从新的事证入手重为调查。“监察院”只公布调查报告,未动用弹劾权,未动用纠正权,追究当年办案检方人员的疏失责任,只是要求本案再发现真相伸张正义,特侦组就有责任代为将功补过。台湾《中国时报》20日社论指出,就此提出三点做为特侦组办案的提醒。
第一,特侦组重启调查,必须确立调查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找出真凶,发现真凶为何犯案,如何犯案的真相。前次的侦查结论是真凶只有一个,就是陈义雄,因为不满扁政而犯案,犯案方法是一枪两弹。此等结论均遭两届真调会调查报告、吕秀莲的《透视三一九》及“监察院”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反驳与质疑,显示其难以成立。因而特侦组的调查工作,应该要回到原点,重新来过,重问谁是凶手?参与者究竟有些什么人,不能再拘泥于业已遭到质疑而推翻的结论,抱残守缺,自欺欺人地以陈义雄死无对证搪塞其事。
第二,特侦组重启调查,必须秉持专业而中立的态度办案,不能有预设立场,也不能排除各种可能性。例如不能预设凶手只有一人,不能预设一枪两弹或是两枪两弹,不能预设南检的侦查结论并无错误,也不能预设此中全无任何政治操作斧凿的阴谋,更不能预设陈义雄就是犯案凶手。“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已然指出,检方前次的侦查认定陈义雄为凶手,从第一枪射向吕秀莲而非陈水扁,到其尸体的状态与死亡时间,都与检方做出的结论难以吻合。检方前次以陈义雄已死而结案,却擅以不足以证明犯罪的证据,结论式地指控陈义雄为仅有的犯案凶手,不但违背检方办案的常轨,也对陈义雄的名誉,还有其家人的权利,造成严重的伤害。特侦组绝对不能怀着包庇护短的心态续办此案,而应该坦率地承认原来的侦查犯下严重的错误,才有抛开既有包袱,重启炉灶,发现完整真相的可能。
第三,特侦组重启调查,必须将外界业已提出的重大疑点,列入考虑,也自我要求都能提出合理的回答与说明。社论直言,过去两年有余的表现,陈聪明指挥领导的特侦组,公信力有限,能力印象也属不足。原有检方的侦查结论,判定陈义雄是唯一的凶手,欠缺直接证物,连陈义雄是凶手,也不具有说服力,既无现场目击证人,也无合理的犯案动机,莫说是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并不存在,认定陈义雄是凶手的证据恐怕比起陈义雄不是凶手而有其他可能的情况证据,还来得不足。特侦组寻找新的事证,不必只以必须再度认定陈义雄是凶手为方向,也该有承认陈义雄并不足以认定为本案凶手的思想准备。涉案当时的现场重建虽有困难,但是案发当日当事人及一干随扈人等的行踪行程与游行车队出发前的布置与联络实情,都有必要予以还原,才能真正拼出接近事实真相,找到真凶是谁与犯案原委为何的答案。
社论最后表示,三一九枪击案真凶的发现,关系到陈义雄及其家属的基本人权与社会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到台湾公权力体系,上至“总统”及其所属,包括维安人员,下至检警办案人员的品格与信用,在台湾民众心中的评价与定位,“监察院”的调查报告要求知道真相,特侦组必须排除万难,找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