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姑不论吴淑珍是选择性认罪还是技术性认罪,这两天论者几乎口径一致集中在她诉讼策略与动机上讨论,确也点出不少吴淑珍辩词中的掩饰与矛盾,但我们在这里倒是想虚拟地假设一下:假如吴淑珍的“证词”全都是真的,她确实没贪污也没索贿,了不起只有伪造文书、洗洗钱而已;而且假如大家也真的都冤枉陈水扁了,这位可怜的“总统”其实一直全都被蒙在鼓里,什么都不知道,打开始根本就不该关他的。假如吴淑珍交代的就是事实的真相,那么谁都可以继续追问一个有趣的问题:难道过去8年,这就是台湾人民的“总统”?这就是台湾人民的“第一夫人”?
社论说,替陈水扁辩护的律师团,一直努力在营造一种意象:陈水扁在官邸中是没地位的,一切都是由吴淑珍发号施令的,而吴淑珍要怎么调度钱财,陈水扁是从不过问的,也因为这样,所有机要费的领用,所有财团大户的进贡,陈水扁都是一概不知情的,假如这一切也都是千真万确的,那我们还要再问一次:我们就是被这样的“总统”治理了8年?
一个寻常公家机构的部门主管,或是一个私人企业的执行长,就算个性再怎么惧内,再怎么疼爱老婆,把家中所有用度的支配权全交给太太管,也不敢胆大到把他担任主管的行政事务费全权交给老婆具领,还听任其大肆搜集贵妇团的发票报销吧?更不会容许老婆介入公务纠葛,甚至听任其在家中遥控指挥吧?这种分际从不需要法律规定,因为不论古往今来,“公私分野”早就是政治上毋庸怀疑的定律了。
身为一位重度残障的“第一夫人”,吴淑珍进出都需要家人照顾,身体衰弱到出个庭还要请17次假,这样的状况,谁能想象她竟能兴致勃勃地介入南港展览馆的工程招标,直接要求“内政部长”泄露审查委员的名单;她也毫不避讳地介入豪门的恩怨调停,直接干预龙潭一笔土地的标售,这样还不够,她还理直气壮的收下数以亿计的所谓“政治献金”,用人头汇到海外存到自己儿子的户头中。这一切的一切,不仅是检方起诉的,也是吴淑珍自己承认的,那么这一切的一切,是身为“第一夫人”被容许做的事吗?“政治献金”可以这样被定义吗?
再说机要费,不论是扯“大水库理论”也好,是归诸历史共业也罢,只要确实都是“总统府公务支出”,一切都还说得过去。但再怎么扩张解释,也不致容许拿着领据领出来全交由“第一夫人”处理,不仅由“第一夫人”扮演类似余文的角色,搜集贵妇团的发票报销,也透过“第一夫人”拨交机要费给陈“前总统”支用。假如一切都如吴淑珍所指陈,她一块钱也没A,那么不论陈水扁还是吴淑珍,都该给全台湾老百姓一个具有说服性的解释,为什么依法该由“总统”直接支用的机要费,非要绕道先经由官邸拨交?选民再肯定陈水扁的操守,也不可能接受这种做法吧!
社论说,现在回到问题的本源,一个受到全体民众的半数托付的领导人,一个曾经对“宪法“宣誓过的领导人,也是一个标榜廉洁价值的政党所背过书的领导人,怎么会离谱到将行使职权的机要费全交由妻子支配?又怎么会对自己妻子公然介入公共工程发包、号令“部会首长”泄密、调停财团利益分配,完全浑然无所觉?对自己每天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亲人,不断将几亿几亿来源不明的钱财珠宝搬到全世界去洗,也统统一无所知?如果陈水扁做了8年“总统”,这一切的一切他竟能全都被蒙在鼓里,那么,感到不解的,该是老百姓吧!
吴淑珍在法庭上的证言,绝不能只看做是一场单纯的司法攻防,也不只是她究竟能替丈夫及儿子揽了多少罪,更不是陈水扁能不能借由她的证词进行全面的切割,坦白说,就算成功切割了又怎样?如果最终证明陈水扁知道这一切,那不必怀疑他就是共同正犯;假如陈水扁8年一路走来,对这一切统统一无所知,那也不必怀疑,他简直是昏庸到极点。问题的关键恐怕是,大家究竟相信哪一个才是真的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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