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扁珍夫妇收贿卖官给陈敏熏,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社论说,陈敏熏买官案发生在2004年春天。当时担任开发金董事长的陈敏熏自知实力不敌辜家,董座职位难保,故请托吴淑珍关说,希转任大华证券董事长。4月1日,刚当选连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陈水扁还在接受外界对他“肚皮枪伤”的慰问,陈敏熏请秘书将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支票送进官邸给吴淑珍。十日后,陈水扁亲自致电财长林全,促其安排;林全最初婉拒,表示事有困难,陈水扁极其不悦,林全遂转而安排101董座给她。从送支票到成事,前后不到三周。
社论表示,在侦审时,陈敏熏坚称1000万元是“政治献金”,而非“贿款”,法官并未采信。主要原因是,送钱与获得职务安排的时间高度吻合,构成“对价关系”。此外,另有两项因素:一,陈敏熏钱进官邸时,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已经结束,“政治献金”说显然不足以取信;二,陈敏熏送进千万元的前一天,即2004年3月31日,“政治献金条例”正好由陈水扁公布实施;献金及贿款之别,此时已无含糊的空间。合议庭因此认定:陈敏熏送钱,吴淑珍收款,陈水扁以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逼迫林全安排职务,是不折不扣的收贿卖官。
陈敏熏买官案之所以爆发,是去年底特侦组追查扁家金钱流向时,查获陈敏熏轧钱的线头,经林全证实陈水扁确曾亲自向他关说。林全更透露,陈水扁还向他关说另一案,是安排耐斯集团的陈镜仁担任开发金“民股”董事,为他所拒,只同意其出任“公股”董事。
对扁家而言,在庞大犯行中陈敏熏案只是一个小小的点缀;但对陈敏熏而言,被判刑又毁了形象,何其不值。尤其,法官在审判中一再提醒她认罪吐实,展现悔意,以换取减刑;陈敏熏竟以为咬定是“政治献金”即可脱罪;没想到,她的一年半刑期却成为伪证罪中刑期最重的人,比陈致中、黄睿靓都重。
卿本佳人,陈敏熏聪明反被聪明误。她在法庭上所说的谎言,骗不了法官,骗不了社会大众,也骗不了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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