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世纪大案一审,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计罚金5亿台币;陈致中、黄睿靓亦被判刑及合计罚金3亿5千万元,扁家且需追缴数亿台币不法所得,其他被告也遭判处不等的刑期与罚金。
香港中评社13日社评认为,法官如此判决,回应了台湾多数人民的期待,也借机宣誓以此判决让为官者警惕,进而澄清吏治。一审法官们同时在判决书中也细述陈水扁家人众多案件的详细犯罪情况及犯意联络,然而这只是第一审判决,扁家人仍可循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上诉,因此未来扁案发展仍充满变数,司法暗桩是否会再显神威,仍有赖后续的观察。
但想当然尔,擅于政治操作的陈水扁家人等绝不会轻言放弃认罪,扁家人要自由必须要靠海外巨资来交换,但估计扁家人会缴交金钱的机率亦微乎其微,因为倘若缴交,不正好说明将巨额资金汇往海外的不法行为吗?不正是承认所有洗钱及贪污的犯行吗?因此倘若想要引钱出洞,恐怕扁家人等宁可选择在台湾岛内拼无罪、拼政治脱困,也绝不会将海外金钱汇回台湾,这说明扁家人迄今仍缺乏面对事实真相的勇气与是非之心,仍企图以政治手段换取无罪释放,或是打造台湾政治受难者的形象。
陈水扁家大审宣判,引发海内外媒体及各界人士的关切,岛内几项民调的结果也反应出台湾人民对此的看法符合台湾目前的政治生态情况。对于扁家一审判决,首先是否判的太重,完全是见人见智,但以1200页中判决书中详细记载扁家等犯行及种种不法行径和事后态度,陈水扁利用“元首”权力及政治影响力大肆侵占公币、收受非法献金、替业者“乔”事摆位子、影响决策扭曲资源配置,其行径之放肆贪婪,其态度之嚣张狡诈,其犯后之毫无悔意,更伤害台湾好不容易获致的民主成就,因此这样的判决其实罪行相当,况且扁家人尚可循司法途径上诉,因此一审判决的结果,相信大家都应该抱持着尊重司法的心态,一审判决也并没有枉法及过当。
其次,对于扁家后续所涉及之诸多的弊案,包括二次金改、企业给款8亿元、黄芳彦及扁家子女洗钱案、企业洗钱案、机密“外交”、海外资产、三一九枪击案等,是否后续会有更出人意料的结果也值得观察,陈水扁真的是无辜的吗?还是最有应得?现在下定论恐怕也都还太早。
再者,许多人仍就“公务机要费”的性质、大水库理论、法无明文规定、是否为政治献金、有无对价性、国民党政治及司法追杀、大法官怠惰、法官个人恩怨、罪刑不相当、欺负台湾人、无理羁押等理由替陈水扁进行脱罪的讨论与辩解,这些替扁家之说词,理由牵强更缺乏说服力,更明显无视于铁证如山的证据,唯一可以让人谅解及同情的,就是支持者那股纯真与陈水扁难舍难分的情谊。
社评说,就算陈水扁暂时被释放交保,难道可以说明陈水扁是无罪的吗?美国学者孔杰荣更多次发表对于扁案的看法,总是希望能以羁押权理由换取陈水扁短暂的自由,这完全是忽视扁案的争点与核心,这样的操作只会令人更加的反感。孔教授恐怕不知道在台湾,法官如果考虑要释放在押被告,释放的时间点通常是选在案件辩论终结之后,承审扁案的合议庭没有在辩论终结、案件调查完成之际释放陈水扁,无异已宣告宣判日不可能放人,并把羁押的决定交由二审裁定,并且像陈水扁一样涉及贪污重罪,在一、二审审理期间羁押多年的被告更是大有人在,因此陈水扁羁不羁押,和犯行及犯意及事后态度表现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另外,关于罚金部分,缴不缴完全在陈水扁家的一念之间,我们认为扁家一毛也不会缴,其一的理由如扁家所言没钱,纵使目前在台湾公开的财产也无法负担这笔罚金的费用;其二倘若以海外数十亿甚至百亿财产支付,那么扁家不正作实了外界的质疑与批评吗?以扁家的智慧是不可能挪用海外的资金,那么最大缴罚金的可能性就是继续消费民进党及其支持者,透过大家募款的方式替扁家人换取自由,但是要问,世界上是否有这么好的买卖,利用他人,出了事还要找他人来善后,扁家倘若有如此的算计,真是天理难容,人神共愤。
对于扁办的回应,迄今为止扁办人员仍企图往政治方向导引,试问这关国民党何关?又扯到国民党家大业大;其次陈水扁说自己违反了《反分裂国家法》致使国共两党全面追杀陈水扁,这又是哪门子的逻辑,坦白说陈水扁根本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台独”人士而是机会主义者,他也没有伟大到需要追杀的地步;扁家律师又扯到“九一一”之敏感日期,这未免也太过于穿凿附会,陈水扁的恐怖在于洗钱的手法与不知耻的心,绝不是他的政治理念,每一个人都有信仰的自由,陈水扁当然也不例外;扁办可以期待二审的司法暗桩出现出手相助,但绝不能无地放矢散播仇恨,什么叫“赶尽杀绝、抄家灭族”?扁办及其律师似乎忘记今日已经是法治的时代而非过去封建威权的时代。
社评指出,如今我们已经对扁家完全不抱任何的期待,但是对于民进党仍是希望能够找到正确的活路,陈水扁凭哪一点可以代表台湾?哪一项资格能够代表民进党?民进党人又何苦一直陪着陈水扁越陷越深,弄到最后自己是最大的输家,这恐怕要靠智慧彻底想通才能得救,更不需要发动社会抗争来挺扁助扁,民进党口口声声给与陈水扁司法人权的充分声援,但民进党真的能分清楚吗?挺的是陈水扁个人?陈水扁的司法人权?还是陈水扁的犯罪罪行?难道都是吴淑珍的错?陈水扁只犯没有管好家人的责任吗?勿再自欺欺人了。我们可以理解民进党无法与陈水扁切割的难言原因,但是尽管机关算尽,为了选举也不能泯灭良心模糊是非,选择要和陈水扁“部分切割”是民进党的选择,但是就必须冒着相当大的风险,此外党主席蔡英文在宣判后所发表九大声明,也几乎都着墨在声援或要求停止羁押陈水扁,而对于陈水扁所犯之实质案件内容完全是避重就轻,这样的作法也令人匪夷所思。
总之,施明德先生说“联合国的反贪腐公认,贪腐使人人受到伤害,所以贪腐是侵犯人权,因此陈水扁是侵犯人权的罪人。又说人都会犯错,扁犯错后应该要知耻,人民也应了解,不可能永远要求一个‘总统’清白如圣母玛丽亚一样,硬拗只会让扁及其家人愈陷愈深”,这一番话或许可以作为扁家世纪大审暂时的注脚;扁家世纪大审的未来发展就交给司法来解决,其他一些不相干的人等也没必要借机操作悲情,加深仇恨,破坏台湾人民对司法的信心与尊重。扁家大案留给全世界有心贪渎之投机人士一个教训就是:“贪渎绝没好下场,越有权力者越要清廉自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老实讲,陈水扁家人今日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人。我们对于扁家的司法权利同样也应该予以维护,陈水扁上诉是他的权利,等到司法程序完全走完后,陈水扁的功过将盖棺论定,但民进党千万不要将宝贵的时间都浪费虚耗在等待陈水扁的身上,唯有大是大非,该切割就切割,展现大决大断的魄力与是非,如此才不致于伤害台湾的民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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