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院长”被提名人许宗力在“立法院”审查时表示,两岸为类似东西德“特殊国与国”关系;台湾“大法官”被提名人许志雄也表示,“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19日在台湾《旺报》发表评论说,两位被提名人对于“中华民国宪法”的理解让人摇头,他们对“宪法”的刻意曲解,不只会为行政、“立法”机构在国家定位上产生错误的引导,更有可能迫使两岸必须提早进入政治权力的摊牌状态。
文章内容摘编如下:
对所有国家而言,所谓“特殊国与国”就是“两国论”。大陆会否接受以台湾主权独立于中国大陆之外件的“特殊国与国“?台湾背后有无“友邦国家”强大到可以压迫大陆接受这样的“特殊国与国”关系?答案应该很明确吧!台湾即使主张“特殊国与国”,或透过“宪法”的解释来创造两岸关系是“特殊国与国”,大陆也不会接受。不同于东西德可以在“同意歧见”的基础下签署“基础协议”,大陆不可能在对主权问题“各表”的情形下签署“和平协议”。这应该已经是“常识”,而不是“推理”。
主观的法律立场或见解无法决定最后的“统独”。最终解决德国问题的决定因素,既不是“特殊国与国”,也不是“两国论”,而是国家能力、政经实力对比与历史的偶然。
或许民进党的策略就是先在法律上创造两岸是“两国论”的法理基础,在“制宪”条件不成熟前,先以“释宪”或“法律见解”的方式将两岸诠释成“特殊国与国”的两国关系。在目前实力不足以追求独立的情形下,唯一能期待的“天时”就是大陆政权的瓦解,或陷入国际战争泥沼而无暇顾及台湾。
民进党如果有这样的思维,不仅太天真也太不负责。第一、大陆不会接受民进党主张的“特殊国与国”;第二、台湾没有足够力量的盟友可以让大陆在“两国论”立场上让步;第三、大陆如果内部出现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反而更有可能提上日程;第四、将“台独”的未来依靠“释宪”或“法律见解”实现,只是不顾政治现实的一厢情愿而已;第五、持续走“两国论”的分离主义道路,必然使两岸关系不安,因此一定会伤害到台湾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这绝非理性思考。请未来的“大法官”们,慎之慎之!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