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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柯市长补上一堂法治教育

2015年05月19日 09:1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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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19日社论指出:台北市长柯文哲协调台北文创富邦、诚品和市府间的三方争议,最后得出诚品买下旅馆、商场产权的共识;此一结论,随即遭到各方批评为“违法”。令人惊讶的是,柯文哲竟然回应说:“违法就要修法”。由此看来,柯文哲不仅法治观念扭曲,他甚至认为自己可以超乎法律之上。

  观察柯文哲上任市长后的言行,这类场景层出不穷。然而,先前他的专断独行,屡屡被解读为“有魄力”、“敢作为”;半年下来,人们才发觉他的法治精神贫乏确是一个问题。去年底柯文哲方上任,即向信义分局长呛声,说“换掉你”;后来的漂流木事件,他也未查清真相,第一时间就威胁要撤换内湖分局长。姑且不论“换掉“是否符合事情的比例原则,依照现行人事法令,警政人事一条鞭,地方首长虽有建议权,但权责在警政署,岂是市长说换就换?

  再看北市府瞄准的所谓“五大弊案”,查到现在,也能只说“合法不合理”或“社会观感不好”。尽管法律上对“弊案”并无固定定义,但既是“合法”,就很难指其为“弊案”;也因此,柯文哲只能草草处理松烟文创及三创园区争议,就宣称要“结案”。若果真是弊案,如此草草收场,难道没有“放水”之嫌?事实上,为了所谓五大弊案,柯文哲另行成立“廉政委员会”调查,而廉委会不仅是私设的“黑机关”,许多廉政委员的言行也分明超越了法治界线,引发争议。

  柯文哲漠视法治,最典型的例子是“监视器抓违停”的争议,主张要以监视器代替警力开罚单。在遭遇反对声音时,柯文哲大剌剌说“法律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人民服务法律”,甚至以“脑袋装大便”的粗话污蔑反对者,而引发舆论及法界挞伐。柯文哲认为警察不应呆站在那里当开罚单的“稻草人”,出发点也许是好的;问题是,当涉及人民权益的问题,警察的公权力就得小心从事,不能被监视器取代。

  原因很简单:从技术层面看,汽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未必是同一人,如果只用监视器看牌照取缔,就无法分辨是谁违停,而可能一再误罚。从法治层面看,台北市的监视器已经架设得太多、太广,随时在监视市民的活动,因而北市制订的《监视器管理自治条例》明确规范监视影像只能用于治安和车祸的处理,不能用来取缔违规。车辆违停和“车祸肇事”乃至“治安犯罪”之间相去千里,柯文哲可能连其间的差别皆无法分辨,这是他的法治盲点。从宪政层面看,社会秩序需要维持,人民的权益也必须保障,政府的公权力措施必须受到法律限制,不能漫无边界。柯文哲法治观念的最大症结是,他认为公权力就是要用来“管理人民”、“追求效率”,心里却完全没有“保障人民”或“公权力限缩”的概念。

  也因此,每次柯文哲谈到法律,都表达得很极端。例如,他上任一个月,就自诩“这一个月来,我很认真的在破坏法律。”但谈及取缔违停时,他又大声疾呼:“难道法律都没有尊严吗?”如此前后矛盾,主因有二:一是无知,柯文哲长期待在医院急诊室,对法律的知识恐怕十分有限,遑论对人权与宪政价值的理解;二是过度自负,因为自认高智商、高票当选又有庞大网军支持,即自恃可以超越法律。也因此,他才会用推土机般的手法来打弊及推动市政,至于大言不惭说出“违法就修法”,只说明他的蛮干已经掩盖不住其无知。

  “依法行政”是任何政府最基本的施政准则,简言之,政府的权力若有侵犯人民权利之虞者,必须依法行之,这就是“法律保留原则”,旨在防止政府滥权,假借公益之名侵犯人民权利。一个市长不懂法律,已是很严重的事,若还认为可以自己解释法律、凌驾法律,简直不堪想像,令人毛骨悚然。

  作为新手市长,柯文哲引发的争议颇多,而失言可以改过,歧视可以纠正,政治操作可被揭露,但因为他缺乏法治观念所造成的滥权伤害,却可能难以弥补。他上任以来,已经恶补了“两性平权”的课,最近又补上了BOT制度法,现在,他得赶紧补一补法治教育这堂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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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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