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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洪仲丘案“规格”是否过高?

2013年08月02日 14:0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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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仲丘不当管教致死案,日前起诉18人,包括单位最高主官少将旅长。军方且祭出多波行政惩处,层级达到陆军司令;台“国防部长”也宣告辞职,为该案负责。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发表透视集文章指出,“就法论法”,本案“规格”之高,是否符合应有之司法比例?将来如果再发生类似案例,是否都需以同样规格对待?投鼠忌器之下,是否会对部队管教,产生不利影响,而使军心士气更难提振? 

  文章说,洪案延烧,非司法层面的因素太多。政党固然利用它来煽风点火、造势炒作;媒体也竞相以“爆料”的心态,加油添醋、夸张揣测,无非是要唤起当过兵的观众共鸣,增加新闻的刺激性。但其后果,实乃形成胡乱引导办案的错误示范,在众口铄金的压力之下,行政惩处层级步步高升,却对真相的厘清、社会的公义毫无帮助,而只是枉自打击了台军的形象。 

  文章还说,如今,作用与反作用力发酵,受起诉者家属出面喊冤,同样是娘生爹养,受起诉者的人权保障何在?一桩不当管教致死案,已将一干人等、乃至整个体制“妖魔化”,到底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有何贡献?尤其最重要的,几个星期以来的爆料、炒作,究竟有多少是可靠确实,而对司法侦查有帮助的?政党、媒体天天打嘴炮“要真相”,眼下18个人被起诉,连“国防部长”也辞职了,真相又要到了吗? 

  文章举例,2008年奥斯卡的电影“为爱朗读”(The Reader)描写了一个非常时期里头,“加害者”的角色。历史对待人们,当然同情“受害者”,叙述他们的苦处、彰显他们的受难。相反的,“加害者”被谴责、被否定之余,阅读的人却很难看清他们的面目和想法。人权时代、法治社会,如果说有什么进步的地方,不正是在“无罪推定”,保障每个人的发言权吗?尊重司法,是我们对洪案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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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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