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联党“立委”为了救陈水扁出狱,要在“立法院”提案修改“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绿营为了救陈水扁花样百出,为了个人而修法、订法,这种事令人咋舌!
评论摘编如下:
台联党“立委”为了救陈水扁出狱,要在“立法院”提案修改“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意谓领导人在任时若犯法,卸任后也不可判刑。 为了个人而修法、订法,这种事令人咋舌!
如果领导人的犯法行为也可包容在“卸任礼遇条例”内,那岂不等于告诉领导人,把法律踢到一边去,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如贪污洗钱,不必拐弯抹角、遮遮掩掩,组织一个小组专办这些事都行。
为对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表示尊敬,他们依法享有许多优遇。陈水扁本也享有这些优遇,他若不利用职权贪污,并使其家人也在他的权力遮掩下四处捞钱,卸任后,他一家都可以过很好的生活。他被判入狱,是他目无法纪,贪得无厌,才有此下场。
陈水扁入狱之初,几度绝食、闹自杀,高喊“政治迫害”、“司法迫害”;然而,他贪污的证据在审判中一一被摊开来,他坐实是个“贪污犯”,近年来忽说得了许多病,要求“保外就医”。他的支持者不断喧嚣,要求把他放出来;犯法的人,贪了民众血汗钱的人,在某些人心目中居然成为“英雄”。世事颠倒,是非混淆,莫过于此!
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陈水扁违法、失德,如果社会还任由他我行我素,那这个社会还谈什么“法治”,论什么道德。
如果陈水扁被放出来了,台湾“法律堤防”即被击溃。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