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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性仁:与政治纠缠不清 台湾司法走进死胡同

2011年08月31日 08:4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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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贪污罪名不成立,舆论哗然。香港中评社31日刊载台湾联合大学兼任助理教授刘性仁的专论文章指出,“贪污无罪”这是多么大的震撼,全世界如何来看待扁案?司法又如何能自圆其说?台湾司法对于人的因素始终大于事的追究,司法与政治的纠缠不清,都让台湾走入了司法的死胡同。

  文章摘编如下:

  陈水扁遭控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依洗钱罪各判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两年徒刑。合议庭在判决书指出,许多斗士以青春、生命换来台湾民主价值,但扁的不法扭曲追求民主的历史过程;扁家虽涉及“公务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但令人不解的是,纵使判决书中把扁的罪状写的洋洋洒洒,但讽刺的是,“公务机要费”贪污部分改判无罪,而改因洗钱、“公务机要费”伪造文书两案遭判刑2年8月,这是多么大的震撼,“贪污无罪”。 

  得知对自己有利判决,陈水扁心情好到请狱友送去的美食,陈致中则严词控诉被政治追杀,要求重新审判。陈水扁或许盘算未来该如何利用这些不是贪污得来的金钱;而意图从政的陈致中,正操弄着如何能获取最大的政治利益来诉求政治悲情,这对父子的表现,实在令人无法苟同。 

  依据目前台湾高等法院公布的有限资料看来,更一审判决的理由极为简单,亦即:陈水扁、吴淑珍以不实犒赏清册、不实发票报支,甚或直接侵占下属保管的现金等,金额是1亿4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而陈水扁任内的犒赏、“秘密外交”、馈赠等支出金额则为1亿3000余万元;支出大于取得的款项,因此“客观上未取得不法财物、主观上无不法意图”,所以无罪。 

  扁案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毫无争议的审判过程及证据认定和程序正义,公开透明在全世界的瞩目下,最后还是在台湾司法明桩及暗桩有意包庇陈水扁的“善心”下,作出陈水扁没有贪污罪的结论,多大的讽刺,红杉军白忙一场,陈致中夫妇当初还认罪协商,扁家口口声声喊着马当局“司法迫害”政治追杀,当对自己有利判决的情况下,便喊着司法还扁公道,怎么说都是扁家有理,对于“公务机要费”从无期徒刑,一路在司法暗桩及明桩的相助下变成今日的无罪,陈水扁贪污是无罪的,全世界如何来看待扁案?司法又如何能自圆其说?台湾司法对于人的因素始终大于事的追究,司法与政治的纠缠不清,都让台湾走入了司法的死胡同。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法官对陈水扁“重骂轻判”;判决书一方面严厉批评陈水扁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应依法行政,为民表率,竟以违法方式领取“公务机要费”;另方面却以“大水库理论”,认定陈水扁不构成贪污罪。 台湾最高司法部门细数陈水扁的罪状为因,痛陈他的罪状;但最后竟为无罪判决为结果,坦白说,这样的因果关系令人费解,判决实在令人难以信服,前后不一致的落差更让人无所适从,虽然我们必须尊重司法判决,但众多的疑问存留在民众的心中,实在不吐不快,或许是那股正义感及是非心驱使大家问出究竟是怎么了? 

  陈水扁既有主观上的意图故意,更有客观上伪造清册及不实发票等犯罪手段取得了公帑,陈水扁家中的一切开支,包括陈水扁的保单、房屋头期款及一切生活所需,全部都是由“公务机要费”支出,这难道还不足以证明他贪污的事实吗?这等于把钱挪为私用,公私不分,吴淑珍更被认定为具有公务员身份可以有权利来挪用,只要有发票,不论哪一年不论是真是假,台湾相关司法部门终究只是采纳扁家片面之词,一个“大水库理论”让扁案贪污除罪化,真是令人十分感叹。 

  一句“支出大于取得”的心证,就推论出陈水扁在“客观上未取得不法财物、主观上无不法意图”的结论,其实有着相当大的争议,更审法官竟完全不问“秘密外交”的真伪,也不追查款项来源,只凭一句“支出大于取得”,就认定扁珍在主观上无犯意、客观上无犯行,这样的司法见解,实在令人相当吃惊及无法认同。 

  更可怕的后遗症尚在观察中,许多心存侥幸的不法人士看到扁案贪污无罪的状况,是否会心生不法之意拼拼看会不会有司法人士善心发威,试问法律底线与道德是非如何能够维持?陈水扁获判贪污无罪,想必日后更会掀起台湾政治及司法的腥风血雨,民意的反弹与全世界如何看待台湾,种种更审法官是否有为整体的司法考量实在不无疑问,陈水扁“公务机要费”贪污无罪,不停地浮现在民众的脑中,民众如何能够进行观念革命,相信陈水扁的贪污是无罪的,民众该如何自我催眠相信台湾司法能够公正的判决,恐怕才是真正的难题;台湾司法走到今日这样的地步实在令人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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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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