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网络名人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短片,遭到片商指控侵害著作权,求偿金额可能高达千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中国时报》27日发表台湾开南大学信息传播学系助理教授赵哲圣的评论指出,如果大家都抢着当谷阿莫,就没有一次创作,那么,加工创作者要从哪里生出二次创作呢?“谷阿莫们”其实可以说是创意的杀手!
评论摘编如下:
网络名人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短片,遭到片商指控侵害著作权,求偿金额可能高达千万元。谷阿莫不但自认是合理使用影片,甚至在被告后,继续推出新的浓缩影片。他高调力抗侵权指控的作为,不禁让人想到去年世大运(指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下同)的“古摸零”事件,台北市政府因涉嫌盗版,惨遭网友围剿,最后只能出面致歉。
台北市政府为宣传世大运,原本想找谷阿莫合作拍片,但据称因对方开价太高,市府团队干脆自己制作影片,世大运发言人杨景棠还以“古摸零”的身分亲自配音,不过因为风格跟谷阿莫太过雷同,被网友批判抄袭。
如果世大运的古摸零也跟谷阿莫一样自我辩护,声称即使宣传片的配音类似谷阿莫,但是短片视觉采手绘风格、内容也不是影片浓缩,全是世大运团队的创作,因此不是抄袭、没有侵权,外界能够接受吗?
谷阿莫选用网络上的影片、加上自己的剪接、配音后成为新的作品,在网络上播放,并且根据点阅率跟YouTube拆帐,这已是营利行为,是否能够适用“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恐怕有争议。如果谷阿莫所发展出来的独特表达风格有著作权,他人不得任意仿效,那辛辛苦苦拍了90分钟、120分钟的电影,又岂能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让人任意使用呢?
网络兴起后,固然有所谓的“网络原生内容”,但“二次创作”也越来越多。所谓的二次创作就是运用他人的创作,加工进行新的创作,甚至很多网络新闻也是从其他媒体转来。如果大家都抢着当谷阿莫,就没有一次创作,那么,加工创作者要从哪里生出二次创作呢?“谷阿莫们”其实可以说是创意的杀手!(作者为台湾开南大学信息传播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