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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纠葛

2015年05月13日 08:4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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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中国时报》13日发表作家杨渡的评论文章说,几乎要成了例行公式:每年“文化创意产业”都要被修理一次。今年不例外。只是这一次涉及比较深广,原本被规划为文化创意产业“样板”的松烟和华山,也被打成“餐厅而已”,根本没文化。

  但争议点还在于:什么是文化?什么是创意?怎样才叫产业?

  2009年帮助当时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策划“文化创意产业圆桌论坛”时,曾举办了16场的会前会,邀请约300多位文化界朋友参与讨论,希望拟定一个有助于文化人与创意者的政策。然而在写结论时,和萧万长先生讨论到两个关键:哪些可以成为产业?哪些是无法成为产业?如何区分?如何维持创造力,以鼓励台湾具有创意之岛?

  坦然说,不是什么文化都可以变成产业,量产定价出售。文化与思想本身即是无价。孔子活着的时候,空有思想,没人买账,四处流浪教书。但思想影响后世,数百年后,他的思想成为主流、科举考试的依据,教育界立即当它是摇钱树。要细数中国的文化产业最大者,从古至今,莫过于孔孟儒家。然而思想无价,有价的是科举、教学、印刷与考试出版业者,这才是产业,现在叫做教科书产业。

  此外艺术创作也无价。画作无法量产,梵高一生卖不出画。但他死后的画作却变成博物馆,变成一个产业。这就是说:创作无法量产,不能成产业,但博物馆可以,展览产业可以。

  而在影视、流行音乐、会展、新闻、体育、广告等各方面,早已形成产业规模者,就不需要特别去补助,只要营造好政策与环境即可。

  所以一定要先区分出可以做产业与无法做产业的。可以做产业的,台当局需要做的,是制订好基本大法,订好政策,营造良善的创作环境与市场,让有意参与产业者,在融资、场地取得、活动展览等各方面都方便,就够了。

  至于无法产业化的,如文学创作、剧场、戏曲等,原本已存在文化补助,就维持应有的补助。同时,为鼓励创作活力,应有一定比例的补助给予创作者。原因很简单,所有的创意,必然来自对过去形式与理念、主流价值、旧有思维的叛逆,这样才有创新。但这样的叛逆,古往今来,能成功者,百分不及一。不要说每个艺术家天分不同,即使是艺术家本身,每一次的创作实验,也不一定成功。允许失败,坦然继续创作,这就是创作的动力。政府要做的,是给出应有的补助,让热血的创作者有更多的机会去做成功或失败的实验。

  至于补助的比例,最好是三三制。三分之一给年轻的创作者,每个人的数目不必大,但给许多人,让热血创意有机会去实践。但其中,或许会有百分之九十无法成功。但没关系,累积创作经验比什么都重要,剩下的十分之一有所成,那就很幸运了。第二个三分之一的比例,或可补助这些创作者往上发展,让它有机会成为中型的团体,或做更大型的创作。但他们也许会失败,所以最后成功的必然只有极少数。这些极少数,便是能独当一面,或者代表台湾去国际上表演的。至于他们能不能成为产业,就看艺术家的各种能力了。创作成功,经营失败,也是有的,谁敢打包票呢?

  此处不是想说明“文化创意产业”该如何,而是想说明,文化、创意、产业宜分开思考,不能只用一个概念,一路到底。文化有底蕴有传承有创新,创意的本质在叛逆,做产业则要可复制,成功营销,三者不能等同起来。

  因此,一个创意能否成为产业,往往不在创意本身,而是更多其他的因素。陈立恒的成功,许多人以为创意,却忘记了他在生产、流通、展点上,下了多少苦功。而一些看似成功的创意产业,哪一个不是靠长期的苦心经营,人脉的建立,才奋斗有成?比传统产业一点都没有更轻松。

  艺术创作本乎一心,绝无侥幸,至于产业成不成,是另一件事。这正如梵高创作好不好,是一件事;能不能用他的作品做美术馆,是另一件事;想清楚,会比较容易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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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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