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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别让文创成为脏话

2015年05月13日 08:4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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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中国时报》13日发表评论说,为了文创两字,台湾岛内财团与财团攻防不休,官方与商人如防贼一般角力,搞了半天,民众还是不了解什么是文创,文创却已逐渐被污名化。过去任何跟文创沾得上边的行业,彷佛挂了文创两字,就能清水变鸡汤,财源滚滚来,现在提到文创两字,恐怕会遭质疑“你真的是文创吗?”“你的文创含金量够纯吗?”甚至被认为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文创招摇撞骗。

  然而文创并非如此不值一提,台湾文创也并非毫无机会。根据联合国最新统计,2011年全球文创产值高达6240亿美元,约合新台币19兆元,且从2002年算起,不但连年成长,成长率平均更达到8.8%,足见其大势所趋,这也是近年世界各国不论发达或发展中国家,都争相投入文创发展的主要原因。

  台当局“行政院”教育科学文化处调查,2012年的台湾的文创产值约新台币7574亿元,虽然不及同年度电子业产值的两成,却同样连年成长,且年成长率平均约5%。但教育科学文化处同时也指出,台湾文创的机会在于两岸合作,以及全球兴起华语及汉文化学习热潮,却同样面临来自中国大陆的磁吸现象,造成台湾人才流失,此外亚太地区盗版、侵权的问题,亦是发展文创的隐忧。

  不过仔细检视当前台湾文创发展环境,最大问题还是来自台当局政策定位不够明确,方向感不足,与执行政策的决心不够,才会出现成长有限、爆发力不足的窘境。尤其台湾“文创法”虽已于2010年通过,但5年下来,关键法条却始终未能展现应有效益。

  首先是第7条“政府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但文创院相关法案至今却仍静静躺在“立法院”;其次,第14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编列预算补助学生观赏艺文展演,并得发放艺文体验券”,实情却是文创法立法5年以来,政府没发出半张艺文体验券;更别提第26、27条对于营利事业捐赠之奖励以及租税相关减免,都尚有认定及法律解释的模糊地带,对投资意愿的提升有限,对消费端的鼓励更是搔不到痒处。

  此外,台湾“国发基金”虽根据“文创法”规定,每年提拨新台币100亿元挹注文创产业,由台当局“文化部”执行投顾计划,可惜绩效不彰。难怪民众对文创无感。

  所幸台湾本就是个创意岛,原本就在创意产业在线的创意人,不管大环境如何,仍愿坚守岗位,持续推动想法,期待终有一日能创造奇迹;即便未能形成产业者,也依旧维持创意人的初衷,日复一日激荡创意,努力创作,为文创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土壤。这就是台湾文创最可贵之处。

  盼相关单位能看到这份可贵的力量,早日寻回文创政策的方向感,确实让“文创法”发挥效用,千万别错失这波全球文创的浪潮,更别让文创成为负面字眼,甚至成为骂人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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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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