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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网络强盗大亨 戏才开始

2015年03月04日 10:1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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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的比喻会造成错误的政策。“信息高速公路”是最早对网络世界的形容,表示网络无边无际,数以千计的服务供货商彼此竞争,任何人都可以造访网站,上传数据或影像,然而这只是个美丽乌托邦。

  台湾《联合报》近日发表评论说,美国网络演化至今,不断上演市场失灵戏码。

  以自制“纸牌屋”影集闻名的网络影音服务商Netflix,近年用户数急速增加,占去大量带宽。高峰时,Netflix用量高达全美宽带网络流量的三分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认为,Netflix即是在线大塞车的主因之一。Netflix因此持续和大电信网络公司康卡斯特(Comcast)磋商,去年达成协议,将支付更多费用,不需透过第三方,直接提供稳定又快捷的网速。

  这项协议,不但代表钞票力量改变了权力关系,公共利益团体和科技公司担心,如果出现网络服务分级的“两层网络”,有些内容可以用最高速联机使用,会排挤并减慢不付费的内容服务速度,进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这就违反“网络中立”。

  几天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通过的“网络中立”决议,深具意义,影响了所有网络服务供货商,如时代华纳这类有线电视业者,和Sprint等无线业者。“网络中立”意味宽带服务业者要对所有网络传输一律平等,也不能设立“高速联机”网络,造成不平等接触方式。

  网络中立涉及各方利益,是争议性很高的公共政策。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克鲁曼就曾指出,电信网络不能比成高速公路,而像强盗大亨时代下的铁路业,像十九世纪农民只能用一家铁路公司运送农作物,别无选择;他认为网络市场如果不能有效竞争,也没有法规,业者就像强盗大亨,会滥用这股力量。就像英国作家奥韦尔在预言小说所说,“所有动物生来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美国法律学者吴修铭2003年提出“网络中立”一词,逐渐形成草根运动,透过不同团体的辩论,深化大众对维护自由开放的因特网之认知,并带动大多数民意的支持。

  网络之父柏纳李也认为,网络创立之初,原则上网络应该是所有内容提供商(无论大小)的公平竞争平台,但当初只有静态文字、电邮、语音传输,无法预见如今视频点播、P2P档共享服务,全部争相发送内容,网络正变得越来越拥挤。他因此支持“网络中立”。

  但反对者非常不以为然,认为把网络界定为“公共资源”,将使政府更有理由介入网络空间的活动。三分之二的宽带业者和电信商表达反对,呼吁奥巴马放手,认为FCC这项决定让业者无法放心投资下一代网络基础建设,也会阻碍创新。掌控国会的共和党更扬言将立法阻止FCC决定,未来发展还是未定之天。

  至于欧盟,已经注意到“网络中立”原则,荷兰甚至配合修法,但是德国总理默克尔持反对立场,因此至今仍无共识。

  默克尔主张网络应该分为两种:特高速和一般免费使用。她说,一个国家应该有特高速网络来发展网络的创新使用,例如远距医疗和无人驾驶。她以为,如果没有更快速网络作研发之用,就不会有高速网络的市场应用出现。但默克尔也说,她认为一般网络应该无歧视使用,网络也不是没有法律的世界,应该找到适当的规制途径。

  台湾多数人似乎把因特网的开放视为理所当然,但我们也应思考,未来有一天,如果有个大集团同时拥有有线电视、报纸及电话公司,而且是唯一提供你上网路径的公司,这会是什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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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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