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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台湾“无言的结局”?

2013年12月19日 08:4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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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网络商机蓬勃发展,台湾却迟迟未能建构第三方支付法制架构,以致让大陆网商淘宝网得以入岛入户,抢占先机。经过台湾网络家庭国际资讯董事长詹宏志的大声疾呼,台当局主管部门“经济部”总算拟定“第三方支付服务管理法草案”。但是日前詹宏志借工商协进会“工商讲座”的场合,公开炮轰此一草案是一个“最胆小、最保守、最没有前瞻性”的法律。他并强调台当局若以“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态订定,对未来发展没有政策亮点,业者根本无法打仗。

  台湾《工商时报》19日社论说,检析詹宏志的这一番快人快语,诚然是以业者的身份,希望争取对台湾第三方支付业者最有利的经营发展政策空间。但是综观其发言所指涉的诸多事项与观点,我们认为确实有进一步探讨与论述之处:

  首先,针对詹宏志直指第三方支付专法的开放度不足,不论金额及业务范围,相对于其他国家地区都是规模最小的,并且只限于实体交易,连水电费等公共资费代收服务也不能做。客观来看,台当局“经济部”之所以如此谨小慎微也许是昧于国际间网络商贸发展的潮流趋势,以致未能与时俱进。但同样也可能是在草案研议咨询阶段,受到既有实体业者、金融业者乃至便利商店业者等的反对乃至反弹,最后就以「先求有再求好」为借口,订出一个“最胆小、最保守、最没有前瞻性”的法案交差了事。而不论是基于前述任何一个缘由,台当局主管官署这种保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自然难以符合电商业者的期待。同时,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态,不只显示“立法者”的企图心不足,实务上一旦立了法,其实也就等于设了框架,后续想要再修改求好,往往是事倍功半,并且还要赔上错失先机的惨痛代价。循此,我们认为此一草案在“行政院”正式定案前亟应有所匡补。

  其次,草案的内容阙失,还反射出一个更不容轻忽的严重后果。值此网络世纪无国界的时代,台当局其实再也不能关门“立法”。与网络通讯相关的法案,如果自我设限,只会压抑岛内业者的生机,但却无法限制境外网商的侵门踏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台湾本来有深厚的资讯产业基础,充沛的软件操作人才,以及成熟的服务业操作经验,网络无国界的新时代,本来正是台湾可以大展拳脚,跳脱内需市场规模太小的先天局限,至少在广大的华人市场或深具开发潜力的东盟市场主动出击攻城掠地。然而台湾的“专法”草案,却是邻近国家地区订得最晚的。但所谓往者已矣,来者犹可追,网络时代的另一个特性正是可以展现“后进优势”,诚如詹宏志所言,看到别人的法律、版本、管理型态,台湾应该有机会订出最先进的“法律”,才能展现更新、更强的竞争力。主管官署如果无法与时俱进,这种鸡肋式的“立法”还不如不要。

  再者,詹宏志在演讲中也透露,相对于台湾对于开放电子商务市场瞻前顾后,大陆不只已逐步开放,各省市甚至祭出优惠措施表示要给他的公司第三方支付执照。我们姑不论他的这番表白是否意在向主管官署施压,但其中所曝显的一个事实却是,如果台湾对于电子商务一味设限,固然将直接冲击本土业者的生存发展空间,以及授予对岸业者得以入岛入户的发展契机。但另一个更严重的后果则是可能逼使台湾的业者或相关专业人才,西进大陆寻求更大的施展挥洒空间。也就是在我方设限对方争取的过程中,最后就可能出现本土电子商务产业被对岸磁吸的情形。从大的角度来看,由于大陆市场大,给的政策优惠弹性也大,多年来已经对台湾许多不同产业产生“磁吸效应”。不只产业、人才跟着西进,更会造成台湾本土产业的进一步空洞化。新的“法案”如果不能给业者带来具竞争力的生机,相关业者面对坐困愁城或被迫西进的痛苦抉择,其实也就是“闷经济”的写照了。

  最后,同样值得正视的是,詹宏志指出,面对淘宝网竞争,其实“淘宝登台”还不是最大的问题,影响最大的反而是“台登淘宝”,也就是台湾人跑到淘宝网买东西,进而形成一种新的贸易型态。台湾商家直接上淘宝网进货,业者只要化整为零,即可不需报关并可规避税负,让台湾的管理形同虚设,不只流失税收、让未开放商品得以迂回入境,并且也将打击岛内市场中小型企业的生机。这种现象的出现,恰正是网络无国界的又一实例,主管官署对此似乎无感也几乎无力防杜。面对网络新时代,台湾不进则退,处处防杜、自我限缩,最后的结局将是被进一步空洞化的“无言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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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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