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投案后,迷奸案引发的报道和议论却未止息,反而有变本加厉的倾向。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李宗瑞事件当然是值得讨论的议题,但有些媒体却大肆聚焦在当事人及受害人私密的揭露。践踏新闻伦理的行径,又将媒体的社会责任置于何地?评论直言:历经陈冠希事件,台湾媒体对李宗瑞案若还只停留在报道“淫魔”的程度,就太失格了。只因开倒车,才使我们退回采花大盗的年代。
评论摘编如下:
李宗瑞投案后,迷奸案引发的报道和议论却未止息,反而有变本加厉的倾向。有些原本声言反对煽色腥的媒体,竟跟进在头条注销李宗瑞性侵某女性的故事与不雅图片,并详细描述其间情节及两人对话。在早餐桌上读到这样新闻,不禁令人失去食欲。
30年前的社会新闻,常见“采花大盗”、“色魔”、“艳尸”等用语,极尽煽情耸动之能事,有时也扭曲事件本质。30年后,如果媒体还在公然刊登性侵裸照,还在使用“淫魔”之类的字眼,在放大处理性犯罪细节,更拿受害女性的隐私当成卖点,我们真能说台湾社会进步了吗?
李宗瑞事件当然是值得讨论的议题,其中诸如富豪家庭对子女的溺爱与包庇、“富二代”荒唐放浪的脱轨行为、影艺圈不正常的崇富现象、色情与性侵的法律界线、乃至检警与律师的角力斗法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面向。但有些媒体报道此案,却大肆聚焦在当事人及受害人私密的揭露,想方设法取得性侵照片并使之曝光,不惜被处分罚钱也要踩一下报道红线。这种践踏新闻伦理的行径,贩卖李宗瑞的犯罪来牟利,又将媒体的社会责任置于何地?
BBC说,李宗瑞事件引发了台湾社会的“集体偷窥欲”;此一批评,其实失之简略。更尖锐的说法是:李宗瑞事件创造了一个“短期产业”,足供若干媒体、某些名嘴活上几星期。而所谓的社会集体偷窥欲,其实是那些选择当秃鹰的人制造出来的假象。
历经陈冠希事件,台湾媒体对李宗瑞案若还只停留在报道“淫魔”的程度,就太失格了。只因开倒车,才使我们退回采花大盗的年代。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