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富少淫魔”李宗瑞前往警局投案自首供称,没有使用药物迷奸女性,也没有偷拍,一切都是在合意的状况下发生。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李宗瑞案震惊台湾社会,民众反映可谓是台湾社会人生百态之缩影,倘若案情属实,陈冠希与李宗瑞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了。
评论摘编如下:
在上周四“七夕”情人节这个温馨甜蜜的日子里,台湾最轰动的新闻竟是逃亡了23天的“富少淫魔”李宗瑞终于前往警局投案自首,虽然“大煞风景”,但毕竟为解开多日来在岛内闹得沸沸扬扬的“淫照谜团”带来希望。
本月初有多张女星被迷奸的视频截图在网上流传,震惊台湾社会。当地娱乐圈的美女们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忙于自清;有网站竟不顾“受害者”的感受,“出售”淫照,大赚黑心钱;追求爆炸性新闻的媒体当然不会错失良机,铺天盖地的相关报道每天冲击着读者的视觉,以致于有人批评,岛内年轻一代对李案的关注度甚于事关民族大义的钓鱼岛问题;警方则布下天罗地网,务必要把这名引起公愤的“二世祖”缉捕归案,还原事件真相。李宗瑞案可谓台湾社会人生百态的缩影。
有人把台湾的李宗瑞案与香港4年前的陈冠希“艳照事件”相提并论。不可否认,两起事件有相似之处,即陈李两人均拍下与女星亲热的火辣场面,尔后这些不雅照片在网上迅速传播。当年陈冠希与女星的艳照曝光后,也把香港娱乐圈搞得人仰马翻,女星们人人自危,甚至有当红女艺人为此赔上了自己的名誉和演艺事业。而陈冠希的荒唐淫乱之举也受到舆论严厉谴责,但由于并未触法,最后陈冠希可“全身而退”,暂离娱乐圈。李宗瑞案的严重程度与陈冠希事件相比,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关键在于李宗瑞不仅拍下不雅短片,更涉及下药迷奸十多名女性。其实,台北警方之所以追捕李宗瑞,是源于一年前他被检举迷奸一对姐妹。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收藏了多个与模特、艺人、辣妹的性爱录像,觉得案情不简单,遂发布通缉令。警方并认为,影片中的部分“女主角”可能出于自愿,但也怀疑一些人被迷奸。倘若案情属实,陈冠希与李宗瑞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了。
然而,李宗瑞自首当晚供称,没有使用药物迷奸女性,也没有偷拍,一切都是在合意的状况下发生的。言下之意,即短片中的性爱场面都是你情我愿、男欢女爱的天性流露。这当然只是李宗瑞的一面之词,不可尽信,须待卷入该案的“女主角”们现身,才能水落石出。但问题是,这些“女主角”们是否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呢?毕竟迷奸、强奸案不仅令女性身体饱受伤害,心灵和声誉也会受到重创,尤其对于知名女星,有可能因为案件曝光而星途受挫。而即使女星们顶着世俗的压力而痛陈李宗瑞的暴行,但也可能由于事过境迁导致证据不全,使李宗瑞侥幸脱身。这恐怕也是李宗瑞决定结束逃亡生活,随律师向警方自首的重要考虑。
当然,李宗瑞到底是否触法,仍有待检方的调查和法庭的审讯。但无论结果如何,该案都会给台湾社会带来反思的议题,尤其女士们一定要带眼、带心识人,否则误入狼口,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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