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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蔡当局税改,既“劫库济富”又“劫贫济富”

2017年09月29日 11:1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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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台湾科技大学财税系讲座教授兼商学院院长曾巨威的评论文章指出,此次台湾税改是“劫库济富”与“劫贫济富”。只要取消两税合一时,不觉得亏欠股利所得者,就无须为如何降低股利课税伤脑筋。更重要的是,即使被迫一定要减轻股利税负,台当局“财政部”也不该提出类似乙方案这种严重破坏综合所得税制公平性的荒唐想法。

  评论摘编如下:

  此次台湾税改主要内容包括:综所税部分,最高税率从45%降为40%、标准扣除额由9万元(新台币,下同)提高至11万元、薪资与身心障碍特别扣除分别由12.8万元提高至18万元,以及取消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并建议甲乙两案降低股利所得税负。甲案是股利的37%免税,余额并入综合所得课税;乙案则是股利所得可选择按单一税率26%课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课税,但可享有8.5%的税额抵减,上限8万元。

  营所税部分,调高税率从17%至20%、独资合伙组织不课营所税,以及未分配盈余加征由10%降为5%。同时,还把外资股东股利所得扣缴税率由20%微增到21%。个人最高税率调降至40%、取消两税合一并废除独资合伙课营所税,吾人同表支持。但除此之外,整个方案其实严重违反所得税基本原则。

  其一,取消两税合一增加的税收错误地退还给股利所得者。根据资料,就台湾纳税人而言,薪资所得占所得总额比率为76%,股利所得则只占12%,但就最高所得者(税率45%)而言,其股利所得占所得总额比率却高达63%。由此可见,任何对股利所得课税的减轻,受益最多的必然是高所得者。

  另外,台湾每年近千亿的股利税额扣抵,最高所得者亦占最大宗,约28%左右。此表示台当局“财政部”取消两税合一,不但可增加台湾地区财政收入,而且可以发挥量能课税的重分配效果。未料到台当局“财政部”竟将取消两税合一增加的税收又全数、甚至加码退还给有股利所得者,此种做法既违背取消两税合一的意旨,更让台湾平白丧失一笔收入,此之谓“劫库济富”。

  其二,将1/2设算扣抵改为甲乙两方案降税皆对低税率者不利。让我们举综所税最高(45%或40%)与最低(5%)税率两者为例,在1/2设算扣抵下,企业每赚100元,课完营所税后,最高税率者股利所得须缴的税为32.68元,最低税率者会退税4.075元。相对之下,如采甲案,最高税率者应缴20.16元,最低税率者应缴2.52元;若采乙案,最高税率者应缴20.8元,最低税率者则会退税2.8元。甲乙方案对高税率者税负差不多,乙方案则对低税率者较有利。但不论何案,高税率者皆获得了降税的好处,低税率者的税负则反而增加。就股利所得课税言,此称之“劫贫济富”。

  其三,乙方案是破坏所得税制量能课税与完整性的拼凑方案。台湾个人所得税采综合所得课税,其目的为平等对待各类所得,借以发挥所得重分配的效果。长久以来,这个制度基本精神一直是我们坚持的改革信念。台当局“财政部”所提乙案,让股利所得单独分离课税,显然违背了“所得税法”第13条。尤有甚者,由于担心低综合税率者因分离课税反而受害,乙方案又准许这些人可将股利并入综合所得课税,但给予8.5%的税额抵减,这其实就等于“设算扣抵”的复辟。台当局“财政部”口口声声说这次税改废除了两税合一设算扣抵,根本是个谎言。

  只要取消两税合一时,不觉得亏欠股利所得者,就无须为如何降低股利课税伤脑筋。更重要的是,即使被迫一定要减轻股利税负,台当局“财政部”也不该提出类似乙方案这种严重破坏综合所得税制公平性的荒唐想法。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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