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云宣布向台湾年轻人投资百亿元新台币。然而据台媒报道,台“经济部”指阿里巴巴涉在台于2009年开放陆资前,隐瞒大陆资本身份,以“新加坡商”自居,“潜入”台湾成立子公司,近日被罚款12万元新台币,并要于半年内补交文件,改为大陆名义,否则可能将被逐出台湾市场。
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表示,有国民党“立委”质疑,阿里巴巴也包括台资,执行副总裁蔡崇信就是台湾人,也拥有董事提名权,那阿里巴巴是否也应算是台资?“经济部”也曾承认,台湾对陆资定义目前是全世界最严。陆资入岛看中的是台湾的商机,赔本的生意是没人做的。倘若阿里巴巴撤资,会对岛内中小企业造成不小的冲击。台当局还应放宽心态,勿庸人自扰。
评论摘编如下:
最近阿里巴巴集团成为台湾媒体的焦点,除了因为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应邀赴台与青年学子分享创业感想、并带来100亿(新台币,下同)创业基金的“伴手礼”,更因为岛内经济部认为,阿里巴巴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在台申请设立台湾分公司,涉嫌“隐瞒”其“陆资”身份,对阿里巴巴处以12万元的罚金,并要求其撤资。此消息一出,岛内舆论哗然。有网民调侃道“为什么查了7年才知道阿里巴巴是陆资?”难道台当局因为《一千零一夜》而误以为阿里巴巴是阿拉伯企业?有国民党“立委”质疑,阿里巴巴也包括台资,执行副总裁蔡崇信就是台湾人,也拥有董事提名权,那阿里巴巴是否也应算是台资?
台当局于2009年6月起才开放陆资赴台,换言之,阿里巴巴2008年申请赴台开设业务时无从以陆资身份登记,而且据阿里巴巴的资料:最大股东是日本的软体银行占32.4%,第二大股东是美国雅虎占16.3%;经营团队是马云和蔡崇信,马云占股8.8%,蔡崇信占股3.6%。因此,阿里巴巴认为,公司资金来源多元,而“陆资”在公司投权占比、大陆董事人数无非最大多数,不应被视为“陆资”公司。而且根据岛内相关规定,凡是被大陆持有超过30%股权或出资总额的第三地公司,被视为陆资,但阿里巴巴指出,公司仅有16.28%为“陆资”股东,陆资占股并未超过三成。
然而,岛内“经济部”却认为,持投超过5成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应允支持阿里巴巴提出的董事人选,因而认定创办人马云对阿里巴巴具有实质控制力,符合岛内对陆资的定义。看来,台当局鉴别陆资,不仅看持股多少,更看实质控制力。岛内“经济部”也曾承认,台湾对陆资定义目前是全世界最严。
台湾虽于6年前开放陆资入岛,但却是抱着“欲拒还迎”的奇怪心态:一方面希望实力雄厚的陆资可给岛内经济注入活水,但另一方面又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处处对陆资设限,尤其去年发生反服贸事件后,对陆资的限制越发严格。例如,把审查陆资上升至“社会安全”层级,实行严格把关;以前只须有22万营运资金便可设立办事处,但现在须在大陆营运3年、最低资本额达600万才可申请设办事处;以往陆干申请赴台只需5天,但现在要1个月。在台当局收紧陆资限制的趋势下,“经济部”对阿里巴巴下逐客令也就不奇怪了。
台当局紧盯陆资,却对外资另眼相看。台湾对外资开放的航空、货运承揽等,却禁止陆资涉足;台湾允许外资拥有港埠设施控股权,但陆资持股却有49.9%的限制。由于岛内弥漫着对陆资不友善的气氛,导致这6年来入岛陆资只有11.8亿美元,与台资投资大陆上千亿美元相比,可谓天渊之别。
“带着镣铐跳舞”是陆资赴台成效不彰的主要原因。关键是台当局仍不摆脱把经济议题当作政治议题的“冷战思维”,害怕“陆资买下台湾”。这是对陆资的偏见和误解。陆资入岛看中的是台湾的商机,赔本的生意是没人做的。岛内现有30万中小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注册,倘若阿里巴巴撤资,会对岛内中小企业造成不小的冲击。台当局还应放宽心态,勿庸人自扰。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