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工商时报》16日社论说,台湾顶新案一审判决魏应充无罪,引发了第二波的“灭顶”运动,除了网络上极力声讨之外,不少民众在好市多量贩店“秒买秒退”林凤营鲜乳。由于好市多允许会员不用任何理由即可退货,从而在好市多“秒买秒退”林凤营鲜乳的民众不会有任何金钱损失,结果好市多在第二波的“灭顶”运动中从“路人甲”变成当事人,至于退货损失是否使好市多成为此波“灭顶”运动的无辜“苦主”?好市多未明讲,仅回应这类退货成本将按照与味全的合约执行。文章摘编如下:
民众基于对顶新案一审判决的不满,以及对顶新劣油引发食安事件,甚至还严重损害台湾美食声誉,民众会有第二波的“灭顶”运动,并非不可理解;然而以在好市多量贩店“秒买秒退”林凤营鲜乳来进行“灭顶”运动,就有一些殊值深思的问题,应予理性探讨。
首先,值得思考的是,在好市多量贩店“秒买秒退”林凤营鲜乳,是否能达到“灭顶”运动目标。很显然地,除非好市多与味全的合约明订这类退货成本由味全公司负担,否则好市多反倒成为此波“灭顶”运动的无辜“苦主”,而伤不到味全,更伤不到顶新。即使好市多与味全的合约明订这类退货成本由味全公司负担,受伤的是味全,然而顶新集团在味全的持股只占40.4%,6成左右的无辜股东反倒是最大的受害者,魏家在此事件中仅只承担4成损失。
其次,“秒买秒退”林凤营鲜乳已经引发浪费食物、造成好市多员工及其他消费者困扰等争议;甚至若“秒买秒退”林凤营鲜乳的损失由味全负担,味全无辜受害的股东,是否会因此对此运动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这将影响第二波“灭顶”运动未来能否继续获得广泛支持。
另外,也许是因为味全与顶新同属食品业,而且味全也曾经发生过食安事件,因而两波的“灭顶”运动都以味全为标靶,至于顶新集团持股比例更高的电信业-台湾之星及台湾之光,顶新集团持股均达52%,则从未被波及。反倒是持股比例相对较低的台北101(持股比例37.1%),在第一波“灭顶”运动时,台当局“财政部”除了要魏应充辞去台北101董事,连其二哥魏应交也被迫辞去台北101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
评论认为,如果“灭顶”运动确实是岛内全民的共同目标,手段上不但要合法,也要让人觉得合理。此次“秒买秒退”林凤营鲜乳运动一切合法,然而只因好市多允许会员不用任何理由即可退货,就选定好市多作为“秒买秒退”运动的特定店家,让人觉得是对好市多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负向回应,而有不近情理的感觉。至于选定林凤营鲜乳,也因好市多对鲜乳遭退货立即销毁的善意规定,而使这个运动又惹出浪费食物的争议。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