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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货币清算合作:极大便利 商机无限

2012年09月05日 09:2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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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于8月31日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刊载社评表示,随着新台币、人民币清算的合作,将扩大贸易及金融活动,增加两岸货币避险交易,大幅增加双方合作商机。备忘录的签署为两岸贸易投资往来提供极大的便利性,也为两岸金融合作建立崭新的里程碑,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全文摘编如下:

  随着新台币、人民币清算的合作,将扩大贸易及金融活动,增加两岸货币避险交易,大幅增加双方合作商机。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于8月31日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这项备忘录的签署为两岸贸易投资往来提供极大的便利性,也为两岸金融合作建立崭新的里程碑,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货币清算”意即两岸双方透过双方的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外汇银行,运用双方的货币来进行贸易结算,或是进行货币清算,双方签署“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即可方便地用彼此的货币来进行上述的金融业务。 

  “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有四:第一,双方各自同意一家银行,在对方办理己方货币之结算与清算服务。第二,两岸货币可用于双方经贸活动之支付。第三,对货币清算行之规范,包括讯息交换、业务检查及危机处理等事宜。第四,两岸货币管理机构之后续合作及联系事宜。 

  该备忘录生效后,可以协助解决以下金融业务所面临的问题:第一,货币的结算与清算服务。自从2008年6月30日岛内开放银行从事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后,人民币现钞的供应、台币与人民币抛补,都需要两岸指定银行来办理,才有使银行这项金融业务有序地进行。 

  目前两岸透过香港来进行货币清算相关业务只是权宜之计,未来双方指定一家银行,在对方办理己方货币之结算与清算服务,才能进一步推动人民币与台币兑换业务的扩大。 

  第二,两岸货币可用于双方经贸活动之支付,该备忘录签署后,双方银行即可在各自中央银行的准许下,开办人民币存放款与汇款等相关业务,届时企业除可选择美元、欧元等外汇外,还可以选择人民币进行存放款与汇款,目前两岸贸易是以美元结算,所以台商必需透过台币→美元→人民币(或人民币→美元→台币)来结算,透过美元结算结果,台商必须经过两次货币兑换。 

  况且,当前美元价位波动相对较大,人民币升值预期心理浓厚,透过美元结算的风险相对提高,两岸贸易若是能用人民币(或新台币)来结算,只需兑换货币一次(台币→人民币;或人民币→台币),可以降低兑换货币的风险,并且可以节省兑换成本。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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