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8日发表社论,对前台当局“行政院长秘书长”林益世索贿案与陈水扁案进行对照比较,指出林案与扁案俱是台湾政治极为惨痛的不幸事件,但在司法上两案却俨然是互为恩典。
社论摘录如下:
林益世案动不动就被拿来与陈水扁案比较,主要有两方面:一、在司法面,特侦组的表现有何差异;二、在政治面,蓝绿的回应有何不同。
大体而言,陈水扁案在政治面的分歧极大,反扁者在街头聚成数十万人的“红衫军”,挺扁者则迄今仍认为是“政治迫害”,拒绝认错、道歉;而林案在政治面几无分歧,绿营固群起而攻之,蓝营亦是口诛笔伐,林益世也在第一时间被国民党开除党籍。
至于司法面,扁案在2006年陆续爆开,因有“总统”的刑事豁免权,陈水扁卸任后在2008年11月始被收押,其间吴淑珍复称病拒绝配合侦审,后来陈水扁又闹出在监所绝食等种种抗争,使侦审程序波折频频,且曾发生极多争议;相对而言,如今林案爆发,特侦组在第一时间即剪报分案,并马上传真传讯陈启祥,接着拘提、搜索,至第4天下午传到林益世,连夜讯毕即声押并获法院同意,其侦审程序远较扁案流利顺畅,可谓一气呵成。
林案与扁案俱是台湾政治极为惨痛的不幸事件,但在司法上两案却俨然是互为恩典。扁案的主角为现任到卸任的“总统”陈水扁,一方面起初有“总统刑事豁免权”的障碍,另一方面又加上陈水扁个人的政治操作能量及绿营的力挺,使得司法侦审过程始终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进行;而侦审部门最后能通过严格的社会试炼,完成了“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典范,诚为难能可贵。而正由于陈水扁案侦审过程给特侦组累积的种种经验,及给社会留下的种种记忆,使得林益世案的进行始能如此流利平顺;就此而言,扁案建立的司法形象,可谓俨然是成就林案顺利进行的恩典;毕竟,此一侦审体系既曾处理过“总统”贪污案,如今面对林益世,只算是牛刀小试而已。
然而,陈水扁案却也造成了“办绿不办蓝”的流言,这当然是无稽之谈。如今蓝营“政治金童”林益世亦身系囹圄,这正是司法部门展现独立侦审、超越蓝绿,巩固司法声誉的重大机缘;就此而言,林案与扁案的相互对照,岂不是在司法形象上互为恩典?
林案与扁案在政治效应上的对照,其实亦可谓互为恩典。扁案的力道,足以重伤民进党的声誉与“台独”的形象;于是,绿营为了救民进党、救“台独”,加上陈水扁过人的操作能力,使绿营选择了挺扁护扁的策略,遂至如今看来未必救得了扁,反使整个党因陈水扁而陷于贪腐与“台独”的泥淖之中,不能自拔。相对而言,蓝营自执政团队至群众层面,无人认同林益世的行径;党中央的态度是“本党反对党员贪污”,蓝营群众的观点则是“林益世必须面对司法制裁”。蓝营能采此种相对明锐的立场,原因之一应是记取了陈水扁案对绿营造成重伤的教训;至于民进党方面,则近日每一句批评林案的言语,都被回想到当年对陈水扁的回护与包庇,两相对照,发人深省。倘若蓝绿两党皆能将此幅尖锐对照的画面引为教训,则在政治效应上,林案与扁案不也是互为恩典?
从扁案与林案的对照可知,面对贪腐事件,司法上的严侦严审,与政治上的端正志节同等重要。如果每个政党皆能标举“本党反对党员贪污”的大旗,看一看林益世今日的处境,也许足为乱臣贼子惧;但如果像民进党这般,在林益世涉嫌贪污时,要国民党再三道歉后再“正式道歉”,却在2006年扁案爆发迄今6年之久未闻民进党说过一句认错道歉,连“非正式道歉”也没有,则又如何端正党的形象?至于司法部门的作为,如今既经扁案及林案的两大试炼,终于建立了“不问蓝绿/只问是非”的指标性示范;全体司法人员应珍惜并捍卫此一难得的成绩,自此将政治阴影逐出司法门庭,令其永世不得为虐。
如果今后任何贪污案皆像林益世案处理得如此明快,即不必再见到“红衫军”;如果今后贪污案再无似“挺扁护贪”的逆流,则任何政党皆不会被一个贪污犯所挟持。寄望今后司法绝不纵容任何蓝绿贪腐者,而各政党皆能相率坚持“本党反对党员贪污”的最起码底线!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