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湾本土社团推动的特赦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活动,获得一些政治人物如许信良及部分媒体、评论界的支持。台湾《中国时报》5日发表署名孙庆余的评论文章说,主张特赦人士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化解蓝绿对立,并从世界范围援引例证,说明特赦的必要。他们的论点相当宝贵,都属正向思考。以下谨再提供一些反向思考。
评论说,任何人都有权提议特赦。问题是,这次特赦陈水扁活动是由陈水扁主导,他先请人放话,说重审机会渺茫,愿意接受特赦,之后再由不承认陈水扁犯罪或坚持“有比清廉更高的价值”的死忠挺陈水扁社团出面执行。这种不由社会公正人士发动,而由犯罪当事人发动的活动,社会多数人能接受吗?它会不会被看成一种反司法正义的“逼宫”?而陈水扁如果单独特赦,又置同案其它依陈水扁命行事的被告于何地?对当年轰轰烈烈的“百万人反贪倒陈水扁”运动又如何交代?
其次,推动特赦陈水扁活动,是为了社会和谐、化解对立,如同某些社团打出的“政治和解,终止对抗”连署诉求。但陈水扁是该社团的实际领导人,那些参与活动的本土社团也奉陈水扁为宗师,他们正是陈水扁当局时代最激烈的族群对抗者,他们的和解诉求由谁来背书?有谁能保证他们今天的和解不会转为明天的“有比和解更高的价值”?同时陈水扁特赦后,有谁能保证他的野心勃勃不会形成另一个乱源?难道陈水扁执政后期的族群对抗还闹的不够吗?难道这四年来陈水扁在狱中的表现,不会使蓝绿各阵营对陈水扁特赦后的可能“变本加厉”战战兢兢吗?
评论说,有一个解套方式,就是陈水扁先道歉认错(事实上,陈水扁退党声明已说过他做了“法所不容的事”),并承诺不再出面组党或领导“一边一国联机”社团,从此退出政治圈。如果特赦有意义,意义应在这里。主张赦陈水扁的媒体人及评论者皆只强调对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尊敬,陈水扁道歉不重要。他们可能忽略了,东方与西方文化及价值观不同。西方法治思想强固,又是源自基督教义的“罪感社会”,东方中日韩等则是源自儒家的“耻感社会”。
东方社会注重慎独、内省、正己,越高位者越被要求这些。知耻高于法律,某个程度也替代了法律,所谓“千夫所指,无疾而死”、“行己有耻”,甚至说“士大夫无耻,是为国耻”。陈水扁犯的是贪腐罪,是极大的耻,“反贪倒陈水扁”运动能动员百万人,正由于人民对贪腐的愤怒。
如果贪腐的人居然对贪腐大肆美化,拒不反省道歉,还要求特赦,推动特赦的又是贪腐案当事人及其同情者,试问有比这更大的自私及不知耻吗?社会能接受吗?
谁说特赦只需要对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尊敬,不需要犯罪者的道歉?对东方文化而言,陈水扁欠人民的正是一个道歉。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