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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植爱滋器官 如何防范重演?

2011年08月31日 14:0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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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医院误将爱滋感染者器官用于人体移植,五名受赠者不能排除已被“植入”艾滋病,另有60多名台大医院及成大医院器官摘取和移植的医疗人员也有被感染风险。台媒《中华日报》31日发表社论说,这起台大医院开办116年来最严重的医疗事件,究竟如何肇生?又如何防范重演?已引起岛内外高度关切。 

  “台大医院误植爱滋器官事件”在全球器官移植史上至为罕见,伤害台大医院1世纪来建立的盛名,损害台大医院居于教学医院龙头的权威,还得面对可能衍生的赔偿问题及刑事究责问题,尤其是器官受赠者及医疗人员的感染问题更不能掉以轻心。台大医院昨已向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检讨报告,院长陈明丰出面道歉,强调“该负责的就要负责”。 

  所谓“仙人打鼓有时错,脚步踏差谁人无”,堪可形容台大医院误植爱滋器官之所以肇生的原因,进一步说,器官移植对台大医院而言,已累积丰富的临床经验,但就怕“艺高人胆大”以致应注意而疏于注意。长期推动岛内“器官移植标准作业流程”的台大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对此事件颇为感慨,他说:“一步错导致全盘皆错。” 

  柯文哲所说的“一步错”到底错在哪里?其实追究并不难,就目前所知,应是台大医院对器官捐赠者检验报告,包括“电话覆诵”和“书面确认”没有落实,致使坠楼脑死的“爱滋男”之肝肺肾等脏器,在台大医院移植给4名受赠者;心脏在成大医院移植给1名受赠者,台大医院在移植完成48小时后才发现,问题之大直如“捅破了天”。 

  事件发生后有关究责、赔偿乃至问罪等严肃问题,台大医院已表达“坦承面对,负责到底”的态度,不失“医疗龙头”应有的立场和作为。然而,任何大型医院器官移植团队都不可能故意的、甚至恶意的将爱滋带原器官植入人体,如何彻底有效的将爱滋带原器官排除在人体移植之外?有人认为应可在健保IC卡注记,但此举可行难度甚高。 

  就国际医疗环境来说,现今医学发达国家如美、日、欧盟,并无将爱滋带原病史注记于个人医疗卡的前例,原因无非是艾滋病属于个人隐私,而任何个人隐私都必须受到保护。就台湾而言,已将病例、医疗纳入个人资料保护范围,将爱滋带原注记于健保卡就有适法性问题。 

  文章说,如将爱滋带原注记于健保卡,姑不论爱滋人权团体必然大力反对,人权保护团体也会倾力反对,由于艾滋病从感染到发病有3个月至半年的空窗期,此举如未配合严谨的检验也难以百分百除错。是故,如何在艾滋病患器官移植与器官受赠者之间筑起一道密不透风的墙?严防受赠者器官植入时也被植入艾滋病原,唯有仰赖脏器摘取前的检验。 

  惩前毖后以警来兹,“台大医院误植爱滋器官事件”已有台当局部门主动介入调查,台北地检署也已分案侦查,说明此事件之严重性。一之为甚,岂可再乎?为今之计,根据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疾管局所提“器捐登录中心与疾管局比对爱滋名单”办法,加上医院移植团队从严检验核实,应可有效防范类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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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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