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日报》上周举行“从大陆十二五规划看两岸经济产业分工”论坛,与会学者专家不约而同指出,在“十二五”以“内需内销、结构调整、走向小康”的大方向下,两岸产业合作除互补外,更须关注竞合关系。台湾《经济日报》27日刊载社论指出,循此逻辑,两岸产业合作应可将“制造业,互补;服务业,竞合”,列为政策思考方向。
全文摘编如下:
在制造业互补上,随着大陆产业结构调整逐渐深化,过去两岸在制造业“台上陆下”的垂直分工结构,逐渐出现质变及量变;许多居产业下游的大陆企业,已开始向价值链的中上游移动,成为台商的直接竞争对手。因此,台湾制造业必须加速突破产业升级的门槛,否则一旦陷入价格战,非但处境日趋困难,也无法发挥ECFA争取到的零关税优势。
但即使大局如此,两岸产业仍有很多合作互补的空间。短期内,LED、资通讯、绿色环保及生技医疗等海外积极布局的新兴制造业,两岸产业各有所长,透过互补有无的合作相互加值,有机会在全球市场创造出一加一大于二的综效。此外,台商在其他产业也仍享有品牌、商业化及全球行销优势。不过,在政策支持方案上,台当局虽已多次宣示,但无论是搭桥专案或标准合作,迄今未见具体成效,显然还要更努力,也需要扩大推动面向,从单纯的技术合作延伸至品牌与行销合作;此外,如何打开彼岸仍然非常封闭的采购市场,也是协助台商参与大陆内需市场时须关注之事。
两岸服务业如何化竞争为合作,更是关键议题。在传统重工轻商及出口导向的政策方针下,服务业以往并未受到官方重视,但自“十一五”起,服务业发展成为政策主轴,更是达成“十二五”目标的重要基础。不可否认,在金融、餐饮、零售及娱乐等领域,大陆业者可能因规模经济而具有价格优势,更享有主场地位,但服务业的附加价值,特别强调品质及质感,使大陆服务业多属“大而不强”。反观台湾服务业者,拥有服务加值的经验及能力,更因服务质感而与大陆业者有显着差异。
在“十二五”加速城镇化的规划下,向服务业不发达的大陆二、三线城市进军,也是台湾业者的商机所在。因此,透过产业合作而非直接竞争、相互借力使力,当是现阶段的应有策略。
然而,两岸服务业合作受到的限制远高于制造业,更需要政策上的协力支持;例如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进入条件,以及进行政策法令的结构调整,以创造出以市场机制及公平竞争为依归的经营环境。但这些转型配套,除时间漫长外,也可能遭遇既得利益者的阻挡。两岸需要透过ECFA后续协议、经合会工作小组及其他合作平台予以消除。
再者,台湾服务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多数欠缺出口海外的经验与能力。此外,中小企业资源有限,对制度化投资保护机制的需求,也高于大型企业,是当局推动两岸服务业合作另一必要配套。
在ECFA与后续协议移除关税及市场进入障碍后,产业合作才是两岸长期发展的关键。虽然海外的产业合作,当局都是扮演支持协助的第二线角色,但当局仍需要加深加大协力措施,才能真正展现ECFA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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