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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灾后重建应有突破性的做法

2009年08月24日 10: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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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院”昨日决定将于8月25日起一连3天召开临时会议,处理“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条例草案”,各党派“立院”党团同意把该案径付二读,预计可以快速完成“立法”。不论社会各界对马英九执政团队这次救灾行动的表现是否非难有加,但就灾民立场而言,丧失亲人家园之后的安置与重建毋宁才是其更关切的事情。根据“行政院”所提的草案,未来3年大概需花费1000亿元(新台币,下同)左右来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这个数字在“立法院”讨论时仍有可能被提高,民进党就主张应增加至2000亿元额度。社会遭此剧变,朝野同感悲痛,相信只要所提出的经费需求合理,一定不会有人反对与杯葛。台湾《工商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说,反倒是因为每一笔预算都是台湾宝贵的资源,即使在此情况下,当局仍然不可掉以轻心,胡乱浪费。尤有甚者,灾后重建必须讲求效率、安全与质量,朝野在审议“法案”的同时,更应该致力于跳脱传统窠臼,大胆尝试突破性的做法。

  社论指出,依照“行政院”版本,对于灾民重建的协助工具主要包括修缮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纾困贷款、厂房机具、原物料及半成品等损失贷款、以工代赈以及各项租税减免等措施。大体上言,这些都是一般对灾害后重建所常采取的基本做法,而“行政院”在拟定这次风灾条例时,亦先参考了2000年“921震灾重建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不论是融资或租税手段,大致皆符合“中规中矩”的条件,对受害的灾民都能带来一定程度的帮助。民进党站在在野党的立场,对于这些“行政院”所提的救助内容,不但不敢反对,为了表示其比执政党更“关心”民苦,甚至还大幅加码。例如“行政院”版本的修缮贷款偿还年限最长15年,民进党主张将其延长为20年;“行政院”版本的中小企业纾困贷款,信保基金最高保证9成,免收保证手续费,民进党则主张原有贷款本息延展5年,且新贷款信保基金保证成数不得低于8成,前3年免息。通常碰到这种状况,朝野政党为了怕被冠上阻碍救灾重建的罪名,最后必定都会以对灾民最有利的版本通过。换言之,民进党所提的意见大部分应该会被执政党所接受。其实比较遗憾的倒是,不论“行政院”或民进党的版本,两者似乎都过度自我设限、沿袭旧规,未见任何创新与突破的点子。

  据报载,台塑企业总裁王文渊日前紧急召开记者会,宣布再加码捐赠10亿元,认养灾区的公共建设,台塑企业在这次风灾捐赠金额已达13亿元。台湾社会充满爱心,每次碰到灾难,甚至只是小小的单一个案,只要媒体一报导,捐赠款项或物资立即源源不绝,这次风灾也不例外,各界捐款还在不断地增加中。我们固然对慈善的捐款人表示衷心的感激,也知道这些爱心人士的善行义举绝不会因为当局是否给予捐赠租税减免而有所不同,但处此特殊时刻,当局对这类捐赠在做法上应给予更积极的嘉勉与鼓励之意才对。

  社论说,根据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的捐赠,可以采取列举扣除,从课税所得中减掉,但除了对“防务、劳军及台当局”之捐赠不受金额限制外,其余的捐赠不得超过综合所得总额之20%。营利事业的捐赠亦有类似的规定,只是捐赠金额的减除上限为不超过企业所得额的10%。这些对捐赠抵税的上限规范,在平时或许有其税基上的合理考虑,但如今遇到的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大灾难,台当局呼吁社会大力捐款之不暇,怎还在乎些许税基的破坏或税收的流失。台当局除了按照现行的法规,在租税上给予灾民或企业一些损失的认定或减免税外,更应该在灾后重建条例中特别“立法”,允许一定期限内对这次风灾的公益捐赠,排除现行法规的约束,全数准予扣除。甚至个人部分,还应考虑给予非采用特别扣除额的民众一项“风灾捐赠特别扣除额”,不受适用列举的限制。让近7成不采用列举扣除额报税的民众,亦能够享受到捐赠减免的好处。以表彰其“小德”不孤。

  此外,公职部门管理政务的方法,平时与战时应有所区别。非常时期应以非常思维,使用非常手段,勇于突破,有效迅速地解决问题。特别“立法”与特别预算既然是为因应“特别”的情势而产生,台当局采取的手段自然亦需有所“特别”,勿拘泥成规。社论最后总结说,上述扩大慈善捐赠的租税减免只为其中一例,其实,为避免特别预算的使用遭到政治“绑桩”的嫌疑,“行政院”甚至可以考虑将年底的县市长选举延至明年,与直管市一起合办,俾确保灾后重建的预算资源不会受到选举的干扰,让每一分钱都能够真正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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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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