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发表评论员署名文章指出,陈水扁的延押问题,在昨天终于有了结果。这一次陈水扁本来有机会取消延押,但是他的些许“小动作”致使自己丧失了走出看守所的机会。同时,文章还观察到,在“挺扁”的人群中,风头正劲的人都是蔡姓的,恰巧的是,宣布延押陈水扁的法官也姓蔡!
文章全文如下,
台北地方法院13日下午公布合议庭裁定结果,法官认为陈水扁所涉案件属于重罪,且有逃亡、串证、干扰审判之虞,因而裁定将陈水扁再延押两个月,自7月29日算起。这就意味着卸任“总统”一年多的陈水扁,在三度延押后,须在看守所中渡过258日,亦即被关在看守所的日子占了他卸任后时间的一大半。
本来,在陈水扁的案件一审即将审结,宣判时间很有可能是在7月底或是8月初;而陈水扁经两度延押后,其羁押期是到7月25日止,诘问证人部份已大致完成,串供、毁灭证据等的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已经降到最低,因而在羁押期满后,不再延押亦即获得释放的机会甚高,至少也有一半的机会。就是一些政治立场偏蓝的法律学者,也认为从司法程序和人权的角度看,继续羁押陈水扁的必要性已经消减。
但被关得憋疯的陈水扁却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不知是受其在案发初期抽到“上上签”的误导,还是过于迷信自己的政治影响力,竟然在看守所中遥控指挥民进党及“挺扁”团体向法官施加压力,搞起甚么“联署”活动,抗议马英九当局进行“司法迫害”,要维护陈水扁的“司法人权”。这却是适得其反,引发法院的警觉和反弹。一方面,正如合议庭的裁定书所指,“人在羁押中己能如此,诚难想象如将之释放在外,又不知将以何种方法戕害司法、干扰审判”,而认为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前,决不能“放虎归山”,扰乱法庭,干扰审判;另一方面,民进党和“挺扁”团体的施压,并批评台当局“司法迫害”,倒是使法官担心将会让民众产生民进党的“施压”是可能左右法官决定的错觉,从而引带出犯罪集团动辄向法院施加压力的极坏效应,严重损害台湾地区的法治环境,因而产生“不能屈服于民进党干预司法的压力”的心理,反而是最后认定必须继续羁押陈水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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