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生报》10日发表社论称,“人权”应受保障自不待赘言,然而人权观念也不能无限延伸,人权虽受法律保障,却也必须接受法律约制,否则人人欲追求漫无节制的个人自由,势将导致社会的失序。法国于1789年公布的“人权宣言”中即强调“自由在不危害他人情况下均得享有”,可说已为人权下了一个脚注,即个人自由不应危及他人自由。
社论指出,民进党为了抢救陈水扁,最近展开一连串行动,包括由李远哲等十人的“救扁联署”。所有“救扁”的动作均在强调在法律“迫害”下,台湾的前任领导人连基本人权以及尊严也显得脆弱,对陈水扁不当且冗长的羁押及审问,将为社会播下长期不安及分裂的种子。以民进党立场救陈水扁固是人之常情,但却不宜滥用所谓人权,置大部分岛内民众的福祉于不顾,在口称“主权至上”情况下,又舍弃“主权观念”向海外救援。
陈水扁及其家属涉及贪渎案,本就是一项法律问题,否则陈水扁也不致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辩解,特侦组清查出的陈水扁家海内外洗钱数字,也被陈水扁及其家人大部分承认。因此绝不是政治案件,也无政治迫害问题,陈水扁现在要辩清的只是有无实质贪渎问题。既系法律问题,就应在司法范畴内寻求救济。以羁押陈水扁一事论,如认裁定不公,尽可提出抗告。甚至若觉得法院羁押权太浮滥,也可进行修法,但对象一定是全体人民,而非陈水扁一人。
民进党宣称司法因受国民党操控,因此对陈水扁进行迫害。各种不同立场者也许可以做不同解读,但社论表示宁可相信司法制度与司法人员的素质。台“检察总长”陈聪明行事作风引起颇多争议,但迄今也未离职,最近以来至少有两名以上国民党籍“立委”被判当选无效或处以徒刑。“立委”余天去年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公开指称马英九全家都有美国护照被控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也以“可受公评之事”判余天无罪。凡此种种皆显示台湾司法的独立性,以及政党无法全般操控的事实。
社论最后强调,台湾一直主张维护人权,但人权应落实在每一个居民身上,不是彰显在少数权贵身上。陈水扁被羁押系法律问题,民进党不寻法律途径解决,实有失政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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