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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平审判”?民进党自打耳光

2008年11月13日 08: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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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侦组昨天传讯陈水扁,民进党“立院”党团数人随侍在侧,高举广告牌,上书“公平审判”。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刊文说,公平,是的,“司法”审判中“公平”是必备条件,但是,民进党所称的“公平”,是否就是“司法”定义下的公平?这点不说清楚,就会引人质疑,这样“公平”二字在民进党心中恐怕另有定义吧? 

  “司法”中的公平,就是讲究证据,检察官起诉与否,法官定罪与否,都得凭证据定结论。故而请问民进党,当陈水扁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时,你们同意这样的审判合乎“公平”吗? 

  文章指出,人民看得很清楚,陈水扁自八月十四日承认自己“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以来,到处趴趴走,说自己受“政治迫害”,昨天在进入特侦组应讯前,对法律上的“犯罪”不置一词,满口政治语言,这已充分显示,他不认为“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也不犯法,那么,审判不论多么公平,他会俯首认罪吗? 

  而一路挺扁者,所要求或期待的,又岂是“司法”的“公平审判”?他们所谓的“公平”,就是“陈水扁无罪”,如果“司法”判决“有罪”,那就是“不公平”。 

  文章认为,民进党刻意模糊“公平”二字在多数人心中的定义,不过是为了一旦陈水扁被收押,暗藏了抗议的借口罢了。我们可以预测,那些未来说“司法审判不公”者,不外乎仍是“政治迫害”之类的滥调罢了! 

  文章最后表示,陈水扁和民进党声声称政治不可干预“司法”,但在扁案中,你们的政治之手又无处不在。我们要问的是:法律的力量不能及于陈水扁吗?他有罪不能收押、不能坐牢吗?所以,别再说“公平审判”了吧,人民听了会反胃的!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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