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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扁案应合法合理全力响应社会正义

2008年10月30日 09: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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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表示,陈水扁罪恶盈贯,如何还社会一个公道?一、对他“司法”审判,让他接受法律应有的制裁。二、对他进行社会评价,建立政治道德的大是大非。 

  社论认为, 以陈水扁的巨奸大恶,对他建立一个大是大非的社会评价,应当比教他接受“司法”审判还更重。因为,“司法”制裁只是陈水扁一家承受;建立大是大非的社会评价,才是政治文明的永世资产。

  台湾应如何面对政治恶魔陈水扁?社论指出以下几点:一、以“司法”侦审言,自“公务费”案爆发以来已逾三年,若自“五二○”陈水扁消失“刑事豁免权”以来亦已超过五个月,但陈水扁迄今尚未被起诉;二、就社会评价言,陈水扁四处取暖,甚至于“一○二五”景福门前接受游行群众高呼“阿扁加油”,这算是什么道德评价?这又算是什么大是大非?

  陈水扁是“假台独/真贪腐”;倘若另日陈水扁这个政治骗子顶着“台独旗手”的荣冠入狱,则这样的“司法”制裁又有什么公道正义可言?

  海外洗钱案爆发之时,该报曾主张:一、考虑收押陈水扁。二、应当先就检察官陈瑞仁所办“公务费”案补足起诉的程序;一面审判,一面侦查。就扁案的性质言,及就法律实务的程序及实体言,特侦组当时皆有足够的理由及条件如此作为;但是,特侦组却选择了现在这一个放任陈水扁趴趴走的策略,案情则陷入如雪球愈滚愈大愈难收尾的困境之中。侦审策略只要合法,“司法”部门自然应选择最能实现公义及最能减少社会成本的路径;但特侦组如今选择的策略,非但使侦查工作泥足深陷,亦不啻使社会正义受到难以弥偿的伤害,已经完全失去比例平衡。

  试问:数月以来为陈水扁政治取暖所花费的维安开支已逾一亿元,而“一○二五”更出现陈水扁不穿防弹衣却命上百维安人员穿防弹衣护驾的讽刺场景;这是什么比例原则?这算什么政治公义?

  社论质疑,特侦组说,眼中无政治,只问“司法”。但是,何以“八三○”游行日原要约谈陈水扁而不约?又何以因陈云林来访而明显推迟了约谈扁家被告?特侦组办案,在心理上存有“尊重前总统”的心情,这其实就是一种政治考虑;否则,何以余政宪、陈明文皆押,陈水扁却能嚣张至今?何况,陈水扁运用这样的空间,四处指控特侦组“政治追杀”,并大力修补重建其“台独旗手”的政治形象,难道特侦组在比较及选择各种合法策略时不应有此种顾虑?特侦组毕竟不应是“法匠”,若在侦办陈水扁时顾虑多端,以致提供陈水扁进行政治操作的空间,毁了社会正义的大是大非,难道这是特侦组的思维?

  社论直言,特侦组必须“依法办案”,这一点绝不可有任何折扣。但在法律手段的选项中,特侦组必须作最能实现公义及最能降低社会成本的选择。台湾政局形成今日局面,陈水扁大复活,民进党钻入死胡同,社会再出现撕裂危机,及多数人民觉得正义难伸,政治中枢威信动摇,皆与特侦组所选择的侦查策略有相当关联。

  如前所述,民众关切扁案的“司法”侦审进度,但也更关切扁案的政治大是大非。侦审工作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应全力响应社会正义及民众感情;当侦查工作消耗了大量的不成比例的社会正义及民众感情之时,这种“司法正义”岂不是“缺陷的正义”?

  侦查工作进行至今,现在也只能顺着“边缘包围核心”的策略继续走下去。社论最后建议,特侦组必须作一定程度的分割起诉;倘若心存作出“完全起诉”的经典演出,恐怕又会将一些罪案支脉草草带过,形成为陈水扁吃案的局面。民众盼望扁案早日侦结起诉,同时也期望看到更细致的“分案侦办”。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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