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晚报》昨天刊登一篇特稿指出,陈水扁被送进台北看守所羁押,依照台湾“监狱行刑法”等相关规定,如果陈水扁以平民身份锒铛入狱,卸任“总统”的狱中生活将“有章可循”,不再神秘,至少会碰到七大超难堪的状况。
第一,戴手铐。一般被告都是戴着手铐搭上囚车被送往看守所,检方破例礼遇,将引来一堆批评。
第二,赤裸裸。依羁押正常程序,被告一踏进看守所,就需先脱光全身衣物接受检查,且需躬着身子咳嗽两声,让管理员目视检查肛门有无藏放异物,这是进看守所安检的必要程序,却会让当事人感觉很没自尊。
第三,无隐私。被收押禁见的被告进了看守所,都会住在两人一房的囚房,拉撒睡都窝在一起。更糟的是,在囚房里面的所有生活动作,监视器全都24小时录得一清二楚,毫无隐私可言。
第四,无随扈。依卸任领导人礼遇条例,陈水扁目前仍有“国安局”提供8—12名随扈保护。但他进了看守所,随扈并不会跟进去,过去8年前呼后拥的大批随扈突然没了,初期他一定很难适应。
第五,被参观。陈水扁进了看守所,在早午晚餐开饭时,其他被羁押嫌犯的目光一定集中在扁身上。如果经申请获准,有兴趣的民众可参观监狱,男性参观人员参观男监,女性参观人员参观女监。
第六,没名字。进入看守所,他就不再叫“陈水扁”或“陈先生”,而是一个号码,因为根据收押入所规定,所方会给被收押者一个四位数的刑号,在所内所有被告都没有名字,只剩一串编号。
第七,无遮掩。进了看守所,每次法院开庭或检方办案有需要,都可以提讯出庭,届时他搭囚车、戴手铐进出“司法”机关的画面将毫无遮掩。
此外,依据台湾“监狱行刑法”第37、41条、21条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监狱根据受刑人的家世、社会背景、犯罪经过及身心状况,实施“个别教诲”,每天教育2小时。受刑人若有脱逃、暴行等行为,将遭戒具伺候或被收容于镇静室。戒具以脚镣、手梏、联锁、捕绳四种为限。脚镣及联锁的重量以2公斤为限,如有必要可加至3公斤,手梏不得超过0.5公斤。
[责任编辑: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