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说,对于扁家贪污疑云,民进党中央统一口径,声称“尊重司法”;缘此,有以下二问:
一问:“尊重司法”云云,是否为民进党对侦办中案件的一贯态度?答案显然不是。以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为例,尚在侦审过程中,即已铺天盖地定罪为“贪污”,厚扁薄马,这叫“尊重司法”吗?
二问:马英九逢开庭必出庭,直至三审定谳还他清白。陈水扁家属却回避“司法”、诋毁“司法”,尤以吴淑珍十八次开庭,十七次“称病”请假,对“司法”的尊重态度天差地别,民进党不该有个清楚评比吗?
民进党如认为扁珍已退党,党对这二人行为就可以不必有态度;那么,陈水扁为何可以紧紧抓住民进党不放?何况,即使绿营基本盘中的基本盘,也不相信陈水扁和民进党的关系,是一刀可以切得断的?
文章指出,从对马、对扁的分别心,即可看出民进党所谓“尊重司法”,根本是虚情假意口是心非,是在计算政治利益,是被人民的愤怒逼到了墙角,只好“言不及义”一番。
文章认为,民进党如果“尊重司法”,至少要做到:一、以开放的态度,公开透明的讨论扁案,若说得出护扁道理,就应说出来;二、呼吁扁珍,在“司法”过程走一遭,不要玩花样,待到三审定谳,他们说不定会如马英九,获得清白哩!
文章最后说,一百多天前,民进党还是“执政党”,党内从政同志龙行虎步,何等威风,现在怎么畏首畏尾像鸵鸟?庄国荣骂马英九“很娘”、“小孬孬”,较诸马英九和民进党对“司法”的态度,庄国荣倒像在骂民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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