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发表社评说,正值红衫军反贪倒扁两周年之际,尽管相关犯罪信息陆续曝光,但追查陈水扁洗钱案,却似乎已经遇到瓶颈,如果检调无法掌握直接的证据,陈水扁最后可能会逍遥法外,因此,我们除了期望所有检调单位应该积极调查各种可能线索,也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勇于出面作证,俾案情能有所突破。
两年前红衫军运动时,由于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爆发,近百万人走上街头,发出怒吼,红衫军更在街头抗议数十日,几乎冲进“总统府”,但在民进党暗中干预及吴淑珍刻意抵制下,“司法”程序始终无法顺利进行;如今陈水扁下台,除了“公务机要费案”外,又陆续爆发海外洗钱及卖官等诸多丑闻弊案,但社会的反应却反而不如当日红衫军的激烈,此种诡异现象,似乎显示民众对于陈水扁的贪腐,尽管愤怒依旧,却似乎已经麻木,更重要的是,大家虽然都对陈水扁贪污深恶痛绝,却对陈水扁是不是真正会受到法律制裁,抱持怀疑态度。
以洗钱案为例,目前已经查出陈水扁在海外的人头账户,多达百余,资金据称超过百亿,金额之多、范围之广,令人瞠目结舌,但现在能否将他绳之以法,竟然大家都没有把握。其主要的原因是,根据“洗钱防制法”的规定,洗钱的定义为:“掩饰或隐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者”,而所谓“重大犯罪”主要指“刑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贪污渎职。”但目前特侦组搜集之证据,多为扁家在海外的人头账户、资金流动方向等资料,无法证明这些资金为贪污所得;换言之,要证明扁家洗钱,检调单位必须先证明该笔资金为“重大犯罪所得”,而要证明其为重大犯罪所得,必须要有陈水扁贪污的直接证据,以目前特侦组查到扁家在海外有多少账户、资金流动方向、陈致中一年出岛几次、每次停留几天等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并不构成贪污要件。这也就表示,尽管大家都心知肚明,陈水扁确实贪污,也的确把钱汇至海外,但只要抓不到陈水扁贪污的直接证据,法律就对他没辄。
正因为如此,尽管特侦组8位检察官全力投入侦办工作,并纳入“金管会”、“央行”、“财政部”等单位干员协助办案,但是仍然遭遇若干困难,诸如扁家惯用大额现钞提存,又往往透过银楼地下汇款,以致没有汇款记录,很难清查;再者,陈水扁早知海外密帐已被紧盯,因此早就湮灭证据,相关人士也做好串证,可以想见,要让陈水扁俯首认罪,承认贪污,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尽管如此,社评表示,我们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夜路走多了,总会碰到鬼”,再缜密的犯罪,也必然会有破绽,更何况陈水扁的罪行,天怒人怨,迟早都会水落石出,重点是除了检调要抓紧时间,积极侦办,更重要的是,曾经参与其事的人要能够充当污点证人,只要有一点突破,陈水扁的贪腐防线就会全面崩溃,届时,陈水扁自然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求检调必须加快脚步,另一方面,我们也呼吁曾经充当阿扁一家洗钱的“人头”们,勇于出面,说出事实真相,不仅救赎自己的罪过,也让公义得以伸张,否则老是昧着良心,就算能逃过一时,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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