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华日报》刊登每日谈文章说,台湾“公务机要费”相关卷证,经前“总统”陈水扁于去年九月间补核定为“绝对机密”,且须永久保密。为使侦审顺利进行,特侦组日前专函“总统府”,建议尽速审酌是否解密,从而掀起陈水扁“机密保卫战”。
陈水扁不愧法律人,方其在“总统”任内,“公务机要费”案恰如惊涛裂岸,卷起千堆雪之际,运用“总统机密特权”,将相关卷证,一体核定为“绝对机密”,并且声称“有些机密,就算进了坟墓也不能说”。问题是,陈水扁所谓绝对机密,到底是不能说的秘密?还是见不得人的秘密?
文章指出,“公务机要费”案,无疑是“宫中府中俱为一体”的重大贪渎案件,吴淑珍、陈水扁被列为共同正犯。全案移送“法院”审理期间,陈水扁为逞其推阻审理的目的,可谓无所不用其极,除核定为绝对机密外,还声请“释宪”─“刑事豁免权”及于第一夫人,吴淑珍更称病不出庭,前后多达十六次。
陈水扁将“公务机要费”卷证,核定为绝对机密,无非是要在“刑事豁免权”之外,再筑一道防火墙,妄图设下重重障碍,可以永远免除被究责、被问罪。如今“宪法”保护伞,已随其卸任而消失,让“公务机要费”持续列为机密,已成他自保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他当然不希望全案内情被摊在阳光下。
文章说,“公务机要费”案起诉书指出,全案涉及的六起秘密“外交案”中,只有二起属实,其余一起为虚构,三起无关“秘密外交”,验证陈水扁当初设密,根本名不正言不顺,新当局大可名正言顺的解密,俾使全案内情大白于世,杜绝陈水扁所遗留下来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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