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援弊案”,最近越演越烈,随着案情发展,“掮客诈骗,政客分赃”的图像似乎已经呼之欲出,但当事者个个都把责任推给别人,令人除了痛心,更感愤怒!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刊登社评指出,这起涉及十亿的弊案,在台湾“外交”史上,纵非损失最大,但绝对是情节最荒谬,过程最可笑的一案,两个前科累累的掮客和一个一向工于心计的政客,再加上陈水扁的亲信合力演出。在短短几个月里,就骗走了三千万美元的巨款,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外国媒体披露,“外交部”不得不做危机处理,人民始终都还会蒙在鼓里。
如今,原先被锁定为主犯之一的吴思材公开露面,除了抖出许多内幕,还曝料已被警告,不要继续停留台湾,否则后果自行负责。按照他的说法,这起“建交”案是金纪玖要求他帮忙;邱义仁向他保证,这是台湾当局要求他做的事;黄志芳答应补偿他一百万美元;“建交”破局之后,他已遵照金纪玖“老板”邱义仁指示,把钱汇到金纪玖户头,自己没拿一毛钱。邱义仁和黄志芳随即都举行记者会反驳!
社评指出,究竟孰是孰非,在证据完全揭露之前,确实很难厘清。不过,可以断言,案情绝对不会像邱义仁所讲,他只是“因为信赖友人才受骗”那么单纯!鉴于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与其揣测内情,不如探讨在这起“外交”史上最大丑闻中,谁该负起责任!
社评认为,毫无疑问,邱义仁绝对是罪魁祸首。是他“信赖”柯承亨的介绍而用金纪玖,没有经过任何起码的“国安”查核,就把“建交”大事交给“外交”掮客;是他指示黄志芳,积极推动台湾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同样是他指示,至少也是他同意,不要跟巴布亚新几内亚签约。换言之,整个事件都是由他一手主导,其间决策的错误、查证的疏失、状况的失控,在在都是他所造成,也当然应该由他负责,岂可用一句被骗就没事?又岂可以他会全部负责就脱身?更不用说在此过程中,他是否也拿到好处?有没有涉及贪渎?还都要深入调查!
其次,黄志芳虽然宣称自己把四千万杀价为三千万美元,为台湾利益把关,而且也是因为他认定巴布亚新几内亚没有“建交”诚意,所以才没有签约。言下之意,仿佛他不但无过,而且有功!
社评质疑,既然“外交部”早对巴布亚新几内亚存疑,何以要急着把公款汇到新加坡掮客的私人户头?为什么一开始不把“外交部”的承办人员列为联名帐户?以确保公款不致滥用或损失;在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官员搭上线之后,又为什么不循“外交”惯例立即接手,任由掮客操弄?这些显然违背正常做法的事,黄志芳难道不需要负责吗?
社评指出,除了邱、黄二人之外,陈水扁当然也难辞其咎。“国防”、“外交”一向都是他的禁脔,“外交部”推动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他事前知情,付出三千万美元,他也知情;目前涉案的邱义仁是他展开“烽火外交”的推手,黄志芳和柯承亨都是他的亲信,即令他只是受到这些人的蒙骗,也难逃识人不明、用人不当的失察之责,更何况在此过程中,究竟有无利益输送?跟他的福尔摩沙基金会迁到新加坡究竟有无瓜葛?都还有待查明!
如此贻笑国际、伤害台湾形象的“外交”丑闻,绝对不能息事宁人。社评最后表示,期待马英九上任之后,务必全面清查,对于陈水扁、邱义仁及黄志芳的责任,也一定要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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