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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大赦”台商?收买人心各界不买账

2008年03月07日 15: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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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到台湾“总统大选”的最后关头,民进党当局大手笔对台商释出“利多”;一方面“大赦”台商,再推出违法赴大陆投资台商补办许可办法,除了仍涵括于“禁止类”者之外,其余业者绝大多数只要裁罚5万至10万元(新台币)即可合法登记。另一方面则宣布开放海外“新兴企业”及大型企业在兴柜市场及第一上市柜挂牌,但中国大陆台商除外。同时,又将“投资大陆40%上限”以弹性扩大分母的方式放宽。这三管齐下,希望海外与中国大陆台商可以踊跃归来。

  台湾《经济日报》今日对此发表评论说,台湾各方对此均期望不高。因为,首先,就时机而言,距离“总统大选”只剩两周,不免令人生疑,执政八年,何以到政权即将失守之际,才老妓从良一般痛改前非,其居心究竟何在?会不会只是为了骗取选票在紧急时刻虚晃一招,如果政权真能赖以保全,则八年一贯的施政理念,岂有可能如此轻易背弃?

  其次,这三者同时宣布,但一方面皆是为德不卒,只如小脚放大,食之无味;另一方面同样的松绑措施,还要强予切割,大陆台商硬是低人一等,饱受歧视。再过两周,若政权果真再度轮替,则这些支离破碎、鸡肋一般的小恩小惠,又岂能与马阵营所许下的海阔天空、了无牵挂的开放措施相比?因而与其入其彀中,面对不可知的命运,何若稍事隐忍,等到货真价实的开放再做打算?

  对于这三种优惠措施加以切割处理,“陆委会”的算计是,要防备大陆台商以股票换钞票,拿去中国大陆运用,因而禁止他们用上述方式回台上市。这充分显示“陆委会”消极退却的心态丝毫未改,对市场经济运作的道理也始终不明。因而这三项利多,到最后恐怕是徒劳一场,空惹人笑骂。

  在这三项管制措施中,最具关键性的,显然是“大陆投资40%上限”;如果没有此一僵硬管制,许多台商可能不必钻隙前往中国大陆投资,更多台商则是因为在彼岸发展顺遂、节节高升,即使当初未逾限,后来也自然超限。而且,正因此一僵便管制,企业回台募资大受拘限,全球布局无法挥洒自如,乃纷纷到香港等地上市。如今40%上限不改,只是容许企业可以“合并净值”代替“个别企业净值”做为计算基础,略微放宽;不仅对那些早已在大陆宏图大展者毫无裨益,即使目前触及上限或濒临上限者,也只是杯水车薪,转瞬即将再入桎梏之中。

  长久以来,对于“投资40%上限”此一荒谬规定,我们不断痛加斥责,惜乎主政者或完全蒙昧无知,或根本冥顽不灵,始终置若罔闻。硬要适合赴外投资者在岛内投资,而且还要以偏低的公告地价计算的企业净值严加捆绑,非在台湾投资数倍以上不可,就形同要求台湾对每个贸易对手都必须保持巨额贸易顺差一般,荒谬无知。

  社论评价说,当初在半吊子的学者倡议、不明事理的领导者附和之下,搞出这一个举世少见、开时代倒车的东西,逼迫许多奉公守法的企业者不得不钻缝蹈隙以发挥其优越的竞争力,放弃台湾资本市场,转赴海外筹措资金;导致十年来台湾企业、资金、人才汩汩流失,未对台湾造成任何实益,反而导致经济委靡、内需萎缩,台湾的竞争力饱受斲丧。

  社论最后说,最可憾的,倒不是主政者迄今仍执迷不悟,而是在“大选”倒数之际,政策才忽然大幅扭转,显示这个执政党若不是紧紧被意识形态绑架,完全没有判断事理的智慧,就是已与民意完全脱节,八年来一意孤行,自吹自擂,竟与人民的期望背道而驰;直到在野党候选人挟着民意诉求长驱直入,兵临城下,才发现大势已去,不得不易帜投靠,跟着对手起舞。凭这一点,我们已可断言这个政权不可能再获民心、再孚民望;比他们更明智、眼睛更雪亮的选民,岂可期望再被这最后关头的利多唬弄?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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