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小社论嘲讽说,什么是“国家利益”?哪些东西又是“国家机密”?从来没有明确而具体的标准。反正,当权者说这是国家机密,这就是“国家机密”,你要泄漏了这些机密,你就是伤害“国家利益”。这两顶大帽子,还真是好用。
照陈景峻、谢志伟的说法,“鐽震”偷偷摸摸成立,偷偷摸摸瞒着“行政院长”张俊雄,都是“国家机密”,不可以让外界知晓,倘若外界知道了,就会伤害“国家利益”。
一九七一年,美国《纽约时报》刊出五角大厦机密文件“越战报告书”,揭露军方若干见不得人内幕。尼克松总统大怒,以泄漏国家机密为由,状告《纽约时报》。后来,最高法院裁定《纽约时报》胜诉,所谓“泄漏机密,伤害国家利益”,还是敌不过“充分揭露,一切摊在阳光下”。
这帽子戏法,美国三十七年前就玩过了,民进党当局现在还乐此不疲,实在有违时代趋势。
不管是鐽震案,还是“公务机要费”案,民进党当局还是拿“国家机密”、“国家利益”当挡箭牌,掩饰见不得人的黑秘密。
小社论表示,少来这一套!时代已变,民智已开,这些陈腔滥调八股名词,现在一个字不值五毛钱,早就吓不倒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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